近日,凤翔县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和丧葬补助金执行标准进行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档次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到500元(含)以上(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分别为个人每年缴费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缴费补贴也有所增加。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和400元的缴费档次不变。
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执行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1600元,保障范围、对象和办理程序继续按照《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凤翔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