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虛假陳述,是否付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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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你得有證據證明才行,否則就不構成虛假訴訟,代理人不會負責任的,除非有證據證明是虛假訴訟,那原告就要承擔虛假訴訟的法律責任,代理人不會負責任的,原告又不是代理人,所以不會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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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陳述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虛假陳述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偽造重要證據,妨害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虛假陳述表現形式:虛假陳述是指案件當事人為了獲得非法利益,故意陳述虛假案件事實,或者故意虛假否認、虛假自認,嚴重影響民事訴訟的行為。其主要表現形式有: 1.故意陳述虛假的案件事實,這是虛假陳述的典型形式。部分當事人利用案件證據不充分、無法證明當時客觀事實的情況,在訴訟中故意陳述有利於己方利益的案件事實,以達到有利於本方的訴訟目的。2.虛假否認,這是純粹意義的虛假陳述。表現為一方對於對方當事人指出的案件事實毫無誠信地矢口否認,即使對方提交了充分證據或者法院依法調查取證也予以百般抵賴。 3.虛假自認。民事訴訟上的自認是指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陳述的內容和提交的證據表示認可接受。根據民事訴訟中的自認制度,法官對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和證據可作為裁判依據。 4.訴訟欺詐。訴訟欺詐是指在民事訴訟中,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虛假陳述、提供虛假證據或串通證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偽證,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物或財產上不法利益的行為。


律師法庫


都無爭議,都出示完整材料,還需裁判或代理!自己製作判決書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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