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不加女方名字过分吗?

欧媚媚


您好!

个人认为: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不加名非但不过分,而且还合理

这里不区分男女。现实中,女方全款、男方要求加名也不在少数。方便起见,沿用题主的描述。

两个原因:

  • 钱财是男方父母的,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极端点说,与男方也没有任何关系。帮着儿子买房了,可以认为是父母对自己孩子的关爱,与结不结婚,没关系。
  • 如果非要在房子上加名,实质上是相当于无偿白占——跟出钱的人没关系,跟钱没关系,仅仅因为存在“情侣”这个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关系。

所以,从背后的逻辑上来讲,不加名,并不过分。

如果男方用自己的钱购买房子,加上对方的名字,那是自己的事儿,结果自己买单。但是,不要拿自己父母积攒的钱来充当“好人”——要尊重父母的心意,也要尊重父母的钱财。

加名的结果是什么?

虽然很多说法,例如“谁出钱房子就是谁的,登记名字也没用”。但是客观的告诉大家,实际判例中,加名视同赠与——加了名,就可以分割。

所以,加名的结果就是:把父母的一部分财产“让”给了别人。

在这里,建议题主考虑加名的公平性问题:

双方为房子实际的付出是什么——不要用所谓的保护、考验等理由,这些理由对于男女双方而言,是平等的——本身爱情、婚姻就是两个人你情我愿的事情,无论男女,都一样。即便出了问题,也是自己的选择,财务上的风险损失,不应及人父母。

所谓实际付出,要么是双方父母出资,要么是男女情侣出资,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视作是公平。

处理方式有哪些?

我们假设一方要求必须“加名”。那么,有哪些处理方式?这里给出几条建议供参考:

1.最公平的,双方出资,登记双方名字。

注意,这里的出资是指用于购房的出资,不是指装修费、家具家电的置办费用。这些费用,在未来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是完全可以单独核算分割的,不会让实际出了钱的人什么也落不下。

2.借款买房

一方通过向自己父母打个借条、采取借款的方式购房。这时候,购房款将成为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既然加名是有“自我保护”的成分在里面,这种借款方式,也是对出资方父母的保护。

3.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男女双方之间签订好财产分割协议,附加条件,例如:婚姻维系为前提。只要俩人好好过日子,房子就是俩人的;如果因为对方过错导致婚姻发生问题,财产完全属于自己,对方无权分割。


一纸家书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属男方婚前财产,从道理上来说不加女方名字,是符合情理的。

为什么硬要加女方名字呢?在我们地方流行的方式,是男方买房,举例花费200万,女方花钱出装修费,不管多少估计少于购房款,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加上女方名字的。

如果女方分文不花,不加名字我认为,一点不过分完全合理,不知大家看法如何?可发表不同意见共同探讨。

另外房产证写的是属父母,还是儿子产权,属父母的就更应该加女方名字,因为分文未花,谈不上加什么女方名字的道理。

各个地情况不一定相同,不知大家对这个情况怎么看。


靠山4


我的回答这样的,男方父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儿子还没有选择结婚对象的前提下给儿子买了婚房,按照法律规定正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前财产。

如果在确定了男女关系期间,男方家庭购买婚男方可向女方协商。如果女方投入资金购买婚房,房产证上可以名正言顺的写上女方的名字。如果女方不投入资金参与买房,而且还想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除非在男方家庭自愿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房产证上追加女方名字,这在法律上是属于男方向女方的一种赠与。说一句不好听的,就是男女双方离婚的那一天,这个赠与在法律上这个房产也有女方的一半。

如果男女双方关系已经确定,男方购买婚房女方一分不想投入。而且还要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有点属于强取豪夺行为在里边男方有权拒绝。当然,如果男方愿意妥协接收就连法律也无权干涉。这叫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至于题主说的是否过份,我认为我也不下不了这个结论。是不是过份这完全取决于男方的态度,男方说不接收这个不平等条约。那女方就过份了男友愿意接收这个条件,那这个女友的要求就不存在过份了。

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纯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大家评论。

感谢广大网友们的阅读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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