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對涉案民營企業家不起訴 護航民營企業發展

正義網三明4月27日電(通訊員吳海珠 楊祺)近日,福建省永安市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涉民營企業案件作相對不起訴決定,並進行公開宣告,努力為民營企業健康穩定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檢察官在審查起訴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涉案的蘇某是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者,在明知設備存在故障可能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的情況下,仍然繼續使用設備,導致非正常運轉的設備產生火星,引發火災,損毀有林地面積37.38畝。案發後,蘇某主動投案、自願認罪認罰,賠償了被害人損失,繳納了生態公益補償金,且犯罪情節輕微,組織企業人員積極上山撲火。

綜合考慮以上情節,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全國檢察長會議關於“以更大力度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就提出適用緩刑”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蘇某作不起訴決定,並進行公開宣告。

在不起訴公開宣告會上,檢察官就案件辦理情況作簡要通報,並根據案件情況作釋法說理,對被不起訴人作集中訓誡。“採取公開宣告,希望被不起訴人能思想上引起重視,以本案為戒,積極推動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保證企業安全復產復工,避免該案的再次發生。”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說道。被不起訴人蘇某表示認罪認罰,服從檢察機關的決定,並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反思,將在今後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觸犯法律紅線。

據悉,為了更好服務和保障疫情期間企業復產復工,將司法辦案與“護企救企促企”有機結合,案件辦結後,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對該企業進行實地走訪,排查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管理漏洞和經營不規範問題,提出建議,將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工作“再延伸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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