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 蜀黍發佈了一個重要提醒↓↓ 重磅消息:九江交警將開展大規模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提醒所有駕駛人切勿酒駕 蜀黍都這般“劇透”了 但還是有人非要頂風作案 對蜀黍的話就是不聽呢
2020年4月13日,根據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隊部署,第一大隊組織警力,在潯陽路開展了復工復產後的首場夜查酒駕的“零點行動”。整個行動從零點開始,至凌晨三點結束,共出動警力30人次,查處酒後駕駛違法人員13人,其中,涉嫌醉駕3人。
隨機設卡,開展“零點行動”
全程攝像記錄,固定證據
將涉嫌酒駕人員帶離現場
醉駕曝光
醉駕一:
姓名:龍某翔
年齡:33歲
經司法鑑定,血液酒精含量數值為:181.83mg/100ml,屬醉駕,且無證駕駛摩托車。
醉駕二:
姓名:餘某勝
年齡:47歲
經司法鑑定,血液酒精含量數值為:95.92mg/100ml,屬醉駕。
醉駕三:
姓名:劉某君
年齡:44歲
經司法鑑定,血液酒精含量數值為:195.77mg/100ml,屬醉駕。
法律常識
酒駕標準
20mg—80mg/100ml
醉駕標準
≥80mg/100ml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針對酒駕醉駕違法行為
九江交警
將會不定期開展行動
並持續開展曝光
您不必糾結何時何地
您只需做到↓↓↓
(來源:九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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