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產品有外觀專利,為什麼還被起訴了?

我的產品有外觀專利,為什麼還被起訴了?

知識產權保護

一、敗訴者的疑問?

我的產品外包裝已經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也取得了外觀設計證書,為什麼還被起訴並被法院判決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二、被起訴的原因:侵犯了他人的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類案件一般表現為:有他人產品的外包裝、裝潢使用在先,並在具有了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和獨特性後,仿冒者在後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並在相同市場範圍誤導性使用,企圖以外觀設計專利作為其實現“搭便車”的合法理由,以此獲取不當的經濟利益。此種行為是違反商業道德的行為,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有外觀設計證書,為什麼還敗訴?

根據我國外觀設計的申請慣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登記機關並不對其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查,外觀設計證書並不能成為其實施侵權行為的合法理由及擋箭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二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專利權糾紛的案件,涉及權利衝突的,應保護在先依法享有權利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十六條規定:“專利法二十三條所規定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包括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使用權等”。

因此,在先的知名商品包裝、裝潢使用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發生衝突的時候,法律保護在先的合法權利。因此,即便是已經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並取得了外觀設計專利證書,若存在仿冒他人在先知名商品包裝、裝潢並導致相關公眾混淆的,仍然會被法院判定構成侵權並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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