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多而不優”如何解決?

謀定而後動,進一步打造“國家知識產權戰略2.0”。

專利“多而不優”如何解決?

原標題 | 專利“多而不優”如何破題?馬一德:升級知識產權戰略謀求高質量發展

專利“多而不優”如何解決?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以來,隨著我國科學技術的持續進步,專利制度及專利保護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專利數量經歷了由少到多的過程,尤其是近些年來,中國專利申請受理量已經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在專利數量持續增長的同時,某種程度上也存在著專利“多而不優”的專利質量問題。

專利“多而不優”如何解決?

日前,由中國專利保護協會、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上海市浦東新區科學技術協會、上海市張江科學城建設管理辦公室主辦,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協會等承辦的“大變局下科技產業鏈知識產權創新發展之道”2020 IP創新專家論壇舉行。在此次論壇上,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一德在題為

《改革開放四十年:中國科技創新市場成長與轉型》的主旨演講中指出,目前中國雖然已經成為知識產權大國,但是快速發展背後存在很多隱患,政府如何治理和參與創新市場成為了最重要的課題,未來中國知識產權領域要走向高質量發展,要圍繞建設科技創新的自由市場,謀定而後動,進一步打造“國家知識產權戰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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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一德將改革開放40年來的中國專利事業發展軌跡,概括為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從1978年到1992年期間的“面向對外開放的專利法制”階段。這一階段我國專利申請量少、授權量少,全國技術交易量微不足道,專利權糾紛數量自然也少。專利制度作用的發揮以私權保護為基礎,以自由市場為前提,但在這一階段,我國專利制度並未成為協調創新資源配置的主導方式而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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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階段是1992年到2008年間的“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專利法制”階段,這一階段的知識產權保護一定程度上與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在知識和技術相對匱乏的情況下,嚴格的知識產權制度有可能提高了知識產權的傳播成本。在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存在較大科技實力差距巨大的背景下,面對外部壓力下國家通過建構主義確立起專利權保護的“高起點”,通過寬鬆的專利政策支持本土企業的發展,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產業轉型時期專利權保護的“高起點”與國內科技創新的低水平之間的鴻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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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以來的十年則是第三個階段,也是“自我求變”的階段。馬一德指出,在技術創新治理進程中,我國經歷了從單純的計劃調節,到市場與行政雙軌調節,最終逐漸轉向市場主導的過程。如何有效激勵企業創新、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轉型是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命題,知識產權是其中至關重要的政策性工具。但在知識產權“為我所用”的過程中,

如何尊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同時為政府定好位而避免陷入“知識產權”外衣下的新一輪計劃式管理,成為這一階段知識產權和創新政策制定中的最重要課題

專利“多而不優”如何解決?

馬一德列舉了一些數字來說明這一階段的知識產權數量變化: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以來的十年裡,中國知識產權數量快速成長,2007-2017年,專利申請年均增長19.56%,專利授權年均增長

21.29%,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從9.6萬件增長到136.6萬件,成為繼美國、日本之後第三個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突破100萬件的國家。除此以外他還提到,中國知識產權運用能力也不斷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空前加強,知識產權專門化司法審判體系不斷完善,司法與行政執法優勢互補的知識產權保護格局形成,中國成為名副其實的“知識產權大國”

專利“多而不優”如何解決?

馬一德認為,中國知識產權數量快速成長雖然可喜,但需要看到其背後有著一定程度的行政驅動因素,很多地方政府對申請或取得發明專利授權者都有資助或獎勵政策。例如,深圳市曾規定,在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取得發明專利授權每件資助4萬元,等等。在行政權力的引導下,專利申請成為學生升學、職稱評定、高新企業資質認定、稅收減免、犯罪減刑等的重要指標,導致專利制度異化而與其保障創新、激勵創新的本質目的相偏離。除了過度行政激勵外,我國專利領域也存在一些結構性問題,譬如關鍵產業和核心技術領域的專利佔有率低,在航空航天、通信、電子、汽車等領域外國公司擁有中國發明專利高達80%甚至90%;再如,專利數量分佈結構不合理,授權專利中絕大多數為創新程度較低的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截至2016年我國授權發明專利佔比僅13.2%;又如,市場化水平低,國內高校授權專利實施率不足三成,存在大量沉睡專利;此外還有

專利維持時間短PCT專利申請量分佈極不平衡等各種結構性問題。

專利“多而不優”如何解決?

數字指標的增長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技術創新市場中各種要素的不斷成長和完善,但由於一系列結構性問題的存在,行政刺激下的專利數量急速擴張並不能完全反映我國創新能力增長的水平。馬一德認為,一方面,過度行政激勵一定程度上異化了取得專利的動機,使得專利申請不再是獲得專利權本身,而是來自於政府物質性獎勵。

缺乏教育、科研積累的支撐,專利刺激政策所帶來的更多是虛高數字和創新泡沫,很難帶來國家創新能力的實質性轉變,反而導致市場通過專利權調整和配置創新資源的功能很大程度上被扭曲另一方面,無節制地專利授權可能帶來專利運行體制的失控,大量缺乏創新專利權會大大阻礙後來者的創新空間,提升行業創新成本,尤其原本就處於領先地位的國外跨國企業進一步鞏固了其專利寡頭的地位,尤其在專利集成度較高的產業中,進一步縮減了國內新興企業涉足該領域的空間

專利“多而不優”如何解決?

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我國知識產權也邁向了嶄新的階段,這正是馬一德提出進一步打造“國家知識產權戰略2.0”的背景和出發點,我國面臨的問題已經不再是知識產權是否要“為我所用”,而是如何用好知識產權制度、理順創新市場資源配置的制度機制。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映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馬一德說,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的經濟體制改革進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被確立和不斷被完善的進程,發掘每一個主體在經濟轉型中的動力、活力和能力,是選擇市場化的優勢所在。實現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圍繞建設科技創新的自由市場,謀定而後動,進一步打造“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2.0”。

專利“多而不優”如何解決?

對此,馬一德建議樹立正確知識產權“創造觀”,避免公共政策對專利申請行為進行直接干預,改變專利費用資助尤其是全額資助、超額資助的政策,修改將專利數量作為科研項目評價、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評價和員工績效評價等行政主導的評審機制的重要指標,弱化對專利數量盲目追求,嚴格審查標準,提升專利質量,消除不必要行政激勵

專利“多而不優”如何解決?

針對當前專利侵權較為普遍,維權成本高、賠償低的現狀,馬一德認為有必要加大對專利權的保護力度。他建議確立司法保護的主導地位,提升審判效率、完善舉證責任制度,實現損害賠償與市場價值相適應、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建設,統一裁判標準,提升審判質量,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建立和完善仲裁機構和調解機構,發揮其解決專利侵權糾紛的“準司法”和“自治”作用。

專利“多而不優”如何解決?

除了產權授予和權利保護外,馬一德認為政府在知識產權領域最主要公共職能便是在產權明確的前提下提供充分的信息,減少交易成本,以促進知識產權獲得最大程度的流轉與運用。政府應當提供全面、深入、及時的信息服務,為產業和創新企業知識產權決策提供有效的引領和指引,促進專利佈局、獲取和運用,此外要大力培育市場中介組織,發揮其專業特長、行業影響等方面的優勢,促進創新市場要素的自由流動。

專利“多而不優”如何解決?

此外政府還有一項不可或缺的職能,即在一些長期被跨國公司利用專利權構建壁壘的行業,以法治方式介入和調節市場,引導國內市場參與者集中突破進入市場並生存發展,推動重點產業升級。馬一德指出,隨著與發達國家技術差距逐步縮小,發達國家通過知識產權制度對中國的壓迫性越來越強,“一方面宣佈權利,但又不受制於全面的權利兌現”的方式已沒有空間。面對國外跨國企業構建的專利權利壁壘,中國需要尋求創新活動治理方式的轉變:一方面,由政府引導建立產業創新聯盟、知識產權投資基金等非政府主體作為緩衝,藉由市場主體間接調控和引導創新活動;另一方面,要不斷完善專利和競爭法制,用好強制許可、默示許可等機制,提升我國反壟斷調查和執法能力,遏制跨國企業的權利濫用行為,為國內產業轉型打造新的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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