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期滿 收監執行無縫交接

暫予監外執行期滿 收監執行無縫交接


罪犯高某,女,因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判決時經法院認定,罪犯高某系正在哺乳期的婦女,故決定高某於2019年4月回居住地召陵區召陵司法所執行暫予監外執行進行社區矯正。


暫予監外執行期滿 收監執行無縫交接


高某在社區矯正服刑期間能認真悔過自新,虛心接受社矯工作人員的教育,遵守社區矯正各項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按時報到學習和參加社區勞動,並主動報告自己的身體檢查情況。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高某未發生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召陵司法所對其綜合矯正情況評定為良好。2020年4月高某的孩子已滿一週歲,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罪犯刑期未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屬於應當撤銷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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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召陵區司法局提請建議,原判法院做出對社區矯正人員高某執行收監的決定。2020年4月16日上午,安徽省黃山區人民法院及黃山區公安局執行人員來到召陵區社區矯正中心,嚴格按照收監執行法律程序,辦理了相關手續,順利完成了收監執行無縫交接。(楊俊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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