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運有時真抓弄人,一張曾經的國家隊紀念照,成為了現實的寫真:
“毀”在車上的國足三隊員!張修維、張鷺醉酒駕駛,于漢超變造機動車車牌。
一、2017年12月15日,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公佈了有關天津權健球員張修維醉駕一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張修維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二、2019年9月26日,天津市河東區法院對張鷺醉駕案進行了裁決,張鷺被判拘役4個月。
三、2020年4月14日于漢超因實施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廣州交警作出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
恆大俱樂部跟進公告,于漢超嚴重違反“三九”隊規,給予開除處分。
三名隊員在職業生涯期間,皆因違反“交通法規”而受到了處罰。
原因何在呢?
我認為這雖與中國足球運動員整體文化水平不高有關,但更重要的是個人的自律不夠、對個人的職業不負責。
張修維、張鷺在業餘時間飲酒,肯定會影響訓練質量;而醉駕更給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了嚴重後果。
于漢超變造機動車車牌,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同樣是交通法所嚴懲的行為。
三名隊員已為自己的行為受到了法律處罰,但願他們的教訓能成為其他隊員的警鐘。遵紀守法是做人準則、嚴於律己是自己職業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