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冒充警察,幽會女友,騙了多女共計80多萬!

近日,斗門公安分局坭灣派出所抓獲一名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男子。 經查,該男子為梁某雄(36歲),已婚。

冒充警察,女友信以為真。

幾年前,梁某雄通過一款社交軟件“附近的人”功能,認識了在某醫院工作的笑笑(化名)。從那時開始,兩人一直戀愛至案發之日。

梁某雄以上夜班為藉口,欺騙妻子,跑去和笑笑幽會。平日又借出差等各種理由,欺騙笑笑,回家陪伴妻子。

已婚男子冒充警察,幽會女友,騙了多女共計80多萬!

梁某網購的警用裝備和證件

為何笑笑一直都沒發現梁某雄的真實身份?

梁某雄平時會穿著其網購的警服和帶一些警用品回家,在路上看見巡邏的民警,會遠遠發一個自拍合影與笑笑分享“警察”工作日常。

因看到家中的制服和梁某雄發的朋友圈工作照片,笑笑對梁某雄的警察的身份深信不疑。


騙子的狐狸尾巴是怎樣暴露的?

在和笑笑交往的日子裡,梁某雄以交房租、買地皮、買車等名義多次向笑笑拿錢,獲取錢財高達70多萬元。

笑笑為了給梁某雄籌錢,多次向朋友、家人借款,並欠下一筆信用卡債款。後來,因被催債,笑笑在偶然間看到了梁某雄的駕駛證件,便與閨蜜一起前往了駕駛證上標明的住址,找到了梁某雄的家人,於是真相大白。

在與笑笑戀愛期間,梁某雄還假借“警察”身份以辦理戶口、找關係調動工作等名義,騙取了笑笑的3名女同事一共10多萬元。

這一切,梁某雄的妻子及家人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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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獲的梁某雄

4月14日,坭灣派出所將梁某雄抓獲。目前,梁某雄已被斗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普法小課堂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

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本罪與詐騙罪的犯罪手段都是“騙”,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第一,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第二,犯罪手段不同。本罪的行為方式只能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務行騙;而詐騙罪的行為手段則不限於此。

第三,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騙取某種非法利益,既包括財物,也包括非財產性利益;而詐騙罪的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第四,成立犯罪的標準不同。本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原則上便構成犯罪;而詐騙罪的成立,必須是行為人詐騙所得的財物數額較大。

需要指出的是,當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物時,屬於本罪與詐騙罪的法條競合。對此,應按刑法理論上處理法條競合犯的原則來解決行為人的定罪與量刑問題。即一般情況下應認定為本罪,但如果所騙取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應以處罰較重的詐騙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來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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