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特許經營與PPP的區別和聯繫是什麼?

32. 特許經營與PPP的區別和聯繫是什麼?

特許經營先誕生在法國,後在英國發揚光大,接著PPP在英國誕生,而且概念發生了變化。法國的特許經營指的是社會資本直接向使用者收費,而英國的PPP則鎖定在需要政府付費的項目上。這幾個概念引入國內時,由於內涵外延的混淆,導致國內一度將特許經營和PPP混為一談。

企業參與公共產品的提供,一般需要政府授權,因此,我國早期官方文件一般把它稱為“特許經營”,這是從英文concession直譯過來的,但現在中文的含義遠比英文更廣,正如筆者曾參與起草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2014年5月3日發佈徵求意見稿),和後來國務院轉發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人民銀行聯合發佈的2015年第25號令《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特許經營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採用競爭方式依法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和風險分擔,約定其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內投資建設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獲得收益,提供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由此可見,我國的“特許經營"(更準確應叫作“政府特許經營”,以區別於提供非公共產品的連鎖店之類的商業特許經營(franchise))與PPP內涵差別已不大。

其實,無論是特許經營,還是PPP,都是投建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一種區別於過去政府主導的模式,世界各國並沒有統一的定義和模式。而且,特許經營在我國應用了20多年後,其內涵已經比英文concession擴大了。

用下圖表示其發展路徑和關係更為直觀。

32. 特許經營與PPP的區別和聯繫是什麼?


本讀書筆記摘抄自:王盈盈,馮珂,王守清. 特許經營項目融資(PPP):實務問答1000例[M]. 2017:19.

32. 特許經營與PPP的區別和聯繫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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