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貸款必須購買高價保險,隨手科技借保險公司變相收取砍頭息?

當前,越來越多網貸平臺選擇與保險機構合作,向借款人搭售保險。不過,這一網貸平臺口中“為降低風險”而採取的舉措,卻備受借款人詬病,不少借款人質疑,通過抬高保費、強制購買及從借款本金中扣除保費等方式,實為變相砍頭息,使平臺得以逾越監管紅線,違規獲取高額利息。

《財經》新媒體在採訪中瞭解到,深圳市隨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隨手科技”)旗下的借貸平臺“福貸”,即強制借款人購買海保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保人壽”)提供的“意外險”。借款頁面顯示,若申請6500元借款,借款人需支付1365元加入意外保障計劃。

然而,海保人壽對記者表示,其承保的意外險最高保費為160元/年。此外,針對是否能退保的問題,雙方也說法不一。

不買保險便無法借款

能否退保各方說法不一

在網貸行業中,平臺向借款人搭售保險已不是新鮮事。據《北京商報》《國際金融報》及《中國經營報》等媒體報道,小黑魚、嗨錢網、及快貸、惠花花等多家平臺均存在強制搭售保險的現象。在第三方投訴平臺上,以“搭售保險”“保險砍頭息”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可看到有大量借款人自稱“被保險”。

其中一位用戶提供的截圖顯示,4月24日,借貸平臺“福貸”向其發放了3500元借款,但隨即從中扣除525元,客服稱收取的是“服務費”。賬單顯示,上述費用流入海保人壽賬戶。最終,該用戶在12個月內每月需還款351.62元,綜合年利率為41.83%,已超過36%這一監管紅線。

想貸款必須購買高價保險,隨手科技借保險公司變相收取砍頭息?


想貸款必須購買高價保險,隨手科技借保險公司變相收取砍頭息?

(用戶投訴截圖)

用戶質疑稱,隨手科技在發放借款後“秒扣”保費,使實際借款本金明顯低於合同金額,從而變相收取砍頭息。對此,隨手科技客服向《財經》新媒體解釋道,為避免借款人在還款期間因意外導致傷殘或身故,無法正常還款,在其提交借款申請時,必須同意加入平臺提供的借款人保障計劃,並支付一定保費。

隨後該客服向《財經》新媒體展示了福貸的借款申請頁面。頁面顯示,若申請6500元借款,借款人需支付1365元加入意外保障計劃,但未提示該筆費用將從借款本金中扣除。

想貸款必須購買高價保險,隨手科技借保險公司變相收取砍頭息?

(隨手科技旗下“福貸”頁面截圖)

上圖中這份標價1365元的意外保障計劃,究竟包含哪些產品及服務?海保人壽相關工作人員向《財經》新媒體表示,隨手科技借款人購買的是意外險。據其介紹,目前海保人壽承保的意外險包括綜合交通意外傷害保險和水電氣意外傷害保險,前者最高保費為160元/年,後者最高保費則為12元/年。

想貸款必須購買高價保險,隨手科技借保險公司變相收取砍頭息?


想貸款必須購買高價保險,隨手科技借保險公司變相收取砍頭息?

(截圖來自海保人壽官方微信)

相比之下,隨手科技借款人交納的保費明顯高出不少。“這是根據您的借款金額、期限以及綜合信用評分進行評估的。”隨手科技客服同時強調,一旦借款成功,保費便無法退回。

然而,上述海保人壽工作人員向《財經》新媒體澄清稱,借款人若要退保可直接向海保人壽提出申請,但保費無法保證全額退還,或需承擔一部分金額損失。

搭售保險亂象亟待規範

專家呼籲出臺明確監管措施

在網貸平臺搭售保險的過程中,亂象隨之產生。除了隨手科技採取的強制搭售、宣稱無法退保、從借款本金中預扣保費等方式,網貸平臺還有機會參與到前期保費定價及後期分成中,避開監管獲取高額利息。

“來我們這裡借錢的人,風險肯定更高,不然他們為什麼不找銀行借?”一位網貸平臺的工作人員向《財經》新媒體解釋道,高風險用戶需交納的保費必然更加高昂,具體售價由保險公司和網貸平臺協商敲定,目前行業內並無統一標準。至於保險公司與網貸平臺的保費分成比例,該工作人員人士稱涉及商業機密,不便透露。

《北京商報》在報道中援引相關消息人士稱,對於網貸平臺搭售保險獲得的收入,平臺業務員也可從中抽成,且不同銷售額的提成比例也有所差異。“例如保費達到1萬元提成是10%,也許到了10萬元就變成20%。”

此外,部分網貸平臺雖然並非強制搭售保險產品,但在頁面中默認勾選購買保險,借款人若拒絕購買,需點擊頁面底部的相關提示,不少借款人由於未留意上述細節,導致在無意中購買了保險,引發事後投訴。去年2月,監管部門發佈《關於在線平臺“搭售”保險的風險提示》,提醒用戶要關注勾選項目,防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選購保險產品,並指出“在線平臺默認勾選推薦的保險產品,通常未明確列明承保主體或代理銷售主體,未完整披露保險產品條款等相關重要信息,該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益。”

對網貸行業而言,搭售保險會否成為非法高利貸重出江湖的“馬甲”,已引發各方關注。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在接受《財經》新媒體採訪時表示,按照既有規定,在計算借款綜合年利率時,應將平臺收取的中介費、諮詢費等服務費計算在內,但其中是否也包括因借款產生的保險費用,嚴格來說明確尚無明確規定。

薛洪言建議,亟待推出更明確的監管措施,以更有力地規範網貸平臺搭售保險這一現象,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今年4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了《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共提出三項重點整治工作,包括壓實保險公司對各類中介渠道的管控責任,認真排查保險中介機構業務合規性,強化整治與保險機構合作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的保險業務,要求各保險機構重點自查是否與從事理財、P2P借貸、融資租賃等互聯網金融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存在合作,是否按規定履行對合作第三方平臺的監督管理主體責任等,並在6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向轄區銀保監局作出書面報告。今年11月30日前,各銀保監局需向銀保監會報送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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