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和解404万!冠县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显成效

成功和解404万!冠县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显成效

4月15日,冠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中心通过执前和解程序成功和解一起合同纠纷案,标的额达404万,是该院执行和解中心建立以来,和解成功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2012年9月,原聊城B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山东A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冠县一住宅楼建设工程,付某某为B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土建项目实际施工人。2014年施工完毕后,山东A置业有限公司因6910246元工程款未及时支付给原聊城B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致付某某6910246元的工程款未到付。2018年3月28日付某某将山东A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至冠县人民法院,同时经原告申请对被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后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后,原告付某某于2020年4月1日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流转到执行和解中心后,执行法官李海勋先后三次赴聊城市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依申请人申请,查封了山东A置业有限公司在某地建设的住宅楼。

在此基础上,该案经驻庭和解员郭红敏多次调解,于4月15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了404万元的给付义务。执行和解工作,是介于执行立案登记、执行实施之间的一项重要节点,是在法理与情理上为有意和解的当事人设置的人性化“台阶”,执行和解工作的开展,对缓解当事人双方矛盾,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冠县法院是全省法院执行和解机制建设的首批试点法院,该院经认真筹备,建立了执行和解中心,并于2020年4月8日开始运行,共有11名公证处驻冠县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辅助事务人员,其中4名人员参与到执行和解工作。(通讯员:田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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