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回錄3》24小時破獲凶案--2011年合肥碎屍案偵破始末

就是他,合肥警方此前在蜀山新村小區控制住的61歲男子王繼倫正是這起慘絕人寰的碎屍案的元兇。

2011年11月15日上午6:30左右,住在合肥市官亭路蜀山新村的崇大媽,一大 早起床想從小區的垃圾桶裡給她家的狼狗找點吃的,在自家31號樓下的垃圾桶裡找到了幾塊肉,拿回家後,她又出門到33號樓下的垃圾桶裡尋找,沒想到打開第二個垃圾桶時卻發現桶裡驚現兩隻血淋淋的手。

《命案回錄3》24小時破獲兇案--2011年合肥碎屍案偵破始末

記者趕到事發現場時,警方已經將小區內的兩棟樓樓下封鎖,刑警正在對小區內兩棟樓下的幾個垃圾桶蒐證勘察。據小區裡的住戶介紹,小區31號樓裡住著一個大媽經常在樓下的垃圾桶裡撿垃圾。今天早上她和平時一樣又到樓下的垃圾桶裡找點可以吃的給家裡養的狼狗。在樓下的一個垃圾桶裡發現一個紅色塑料袋,袋子裡面有幾塊肉,"看上去有點像牛肉,她估計以為是誰家買的肉放壞了,就拿回去給狗吃了。"

把肉拿回家後,崇大媽想了想又下樓想到別的垃圾桶裡再找找,於是她來到了33號樓的樓下,這棟樓樓下放了六個垃圾桶,崇大媽想一個個打開找,可是剛打開第二個垃圾桶時,又發現

了一個紅色的塑料袋,崇大媽從垃圾桶裡拿出袋子,打開看。這一打開,把崇大媽嚇了一跳,袋子裡出現了兩隻血淋淋的手。"看上去很細很白,像女孩子的手。"一位目擊者稱,崇大媽當即嚇得扔掉袋子就跑,一邊跑還一邊喊,"死人了,死人了。"

崇大媽跑回家後,想了想,剛剛從自家樓下垃圾桶裡撿到的那袋子肉,可能也並不是牛肉,她立刻將準備給狗吃的那袋子肉又扔回垃圾桶後迅速報警。 隨後,警方又在小區37號樓樓下的垃圾桶裡發現了同樣的紅色塑料袋裡包裹著的屍塊,並且在和小區一牆之隔的幹休所裡發現了一副帶血的白色紗手套。警方立即聯繫了負責運送該小區垃圾的人員,同時在淠河路上的一間垃圾中轉站內發現了一個人頭和人的下半身。2011年11月15日上午10:00警方出動警犬在小區內搜索,並且初步判定案發現場就在該小區37號樓內。

記者發現該小區屬於開放式小區,有至少三個大門,但是並未有保安和物業。據小區居民介紹,小區內的各個門門口前一段時間才安裝的監控攝像,雖然小區的燈沒幾個是好的,但是攝像頭一到晚上都是亮的,應該能拍到案發當晚的經過。

《命案回錄3》24小時破獲兇案--2011年合肥碎屍案偵破始末

案發後,合肥警方立即組成專案組,啟動命案偵破機制。兇手的行為極端殘忍,讓人不寒而慄。就連一位到過案發現場的老刑警都說,他從警近20年,碰到過碎屍案件,但是這麼殘忍的案件卻從未見過,"兇手簡直就是令人髮指。"這位刑警表示,兇手這麼做,要麼是心理扭曲,要麼就是想掩飾什麼。

嫌犯案發後很鎮定,喝酒吃花生米餵狗

案發後,民警在走訪中獲得一條重要信息:一位小區居民反映,發現屍塊的前一天(2011年11月14日)晚上9時許,他聽到37棟樓裡傳來打鬥聲與女人的叫喊聲,由於持續時間不長,他以為只是夫妻吵架。

接到此信息,民警立即將該小區37棟列為重點排查區域。

發現屍塊的當晚9時許,民警敲開了37棟304房間,裡面就一名年紀較大的男子,神情泰然。“當時,他正喝著酒、吃著花生米,還在餵狗。很鎮靜。”一位辦案民警說,但在房內搜索一番後,民警發現他家的衛生間裡有少量血跡。在廚房裡,民警發現菜刀和剪刀有異常。民警還在其臥室的衣櫃裡,發現一隻女式挎包,包裡有一張年輕女子的身份證和一隻錢包等。民警認為該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將其帶回刑警隊調查,並暫封了304室。

這名嫌疑男子叫王繼倫,61歲,可到了刑警隊之後,他拒不交代。警方不得不再積極取證。

兩家本來較為熟悉,被害人喊嫌犯叔叔

王繼倫是不是真兇,受害人究竟又是誰?

警方在王繼倫家找到的身份證是一名名叫王林的女孩的,同時,警方通過DNA等技術手段確認,死者就是女孩王林,24歲,合肥本地人。很快,304室被認定是作案現場,王繼倫也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

一位辦案民警稱,昨日凌晨,一直拒不交代的王繼倫抵不住警方強大的心理攻勢,開始慢慢交代案情,並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交代案情時,情緒異常地平靜,好像在說別人的事情一樣。”

讓人不可思議的是,王繼倫與受害人王林的父親曾是同事,兩家也較為熟悉。辦案民警說,王繼倫是看著王林長大的,王林喊王繼倫“王叔叔”,可就是這個“王叔叔”殘忍地將她殺害了。

《命案回錄3》24小時破獲兇案--2011年合肥碎屍案偵破始末

圖片與本案無關

誘騙到家圖謀不軌,遭到反抗殘忍殺人

既然是朋友女兒,他為何痛下殺手,動機何在?

合肥警方昨日通報稱,王繼倫2000年左右從合肥一單位提前退休後一直在家。前不久,他抱了孫子,老伴幾個月之前搬過去與兒子住,喜好喝酒的他一個人獨自居住在蜀山新村。

11月14日晚7時許,王繼倫不時地打電話、發短信讓王林到他位於蜀山新村小區的住處。經不住王繼倫的誘騙,再加上王繼倫又是父親多年的同事。當晚9時許,王林來到王繼倫居住的304室。王林進入房間後不久,王繼倫欲對長相姣好的王林圖謀不軌,但這遭到了王林的拒絕,繼而雙方發生打鬥。惱羞成怒的王繼倫將王林掐死後,並用自家的菜刀、剪刀將王林的屍體進行了肢解。15日凌晨3時許,趁著沒人,王繼倫將屍塊分裝在多個袋子中,下樓扔到小區的垃圾桶裡。

雖然嫌犯王繼倫已經落網,市民也長舒一口氣,但這一震驚全省乃至全國的兇案,仍存在諸多謎團,市民對此案依舊有幾大疑問需要破解,比如說,嫌犯為何非要碎屍,還要拋屍在附近?記者採訪了相關辦案人員,試圖還原一些真相,但其中有些犯罪心理,或許只有嫌疑人本人清楚。

《命案回錄3》24小時破獲兇案--2011年合肥碎屍案偵破始末

懸疑一:嫌犯殺人後為何殘忍碎屍?

真相:為了掩飾死者身份、掩飾熟人作案

這起案件中最令人髮指的是,兇手殺人後還殘忍地分屍,而且其毀屍的程度極為罕見。到底有什麼深仇大恨,讓兇手非要殺人分屍?

相關辦案人員說,分屍一般發生在熟人作案的情況下,兇手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掩飾死者的身份,不想讓人知道死者到底是誰。熟人之間作案,特別怕引起懷疑,而且兇手殺人後已經心理扭曲,喪失理智,所以做出這種喪心病狂的舉動。

懸疑二:嫌犯為何要在自家小區拋屍?

真相:自作聰明,認為這樣警方反而不會懷疑他

既然嫌犯自己住在蜀山新村,那麼他為何還要將屍體扔在小區,位置幾乎就是在自己樓下?“這不符合常理啊,這不是明擺著讓警察抓嗎?”市民有這樣的疑問。

相關辦案人員表示:確實,按照常理,嫌犯作案後會將屍體遠拋,甚至專門運送到遙遠或偏僻處拋屍。但此案嫌疑人自以為聰明,反常理而行,他認為將屍體近拋,警察反而不會懷疑兇手就住在附近,這樣他就能排除嫌疑;另一方面,他也沒有相關交通工具幫助拋屍。但他萬萬沒料到民警仔細的偵查讓他迅速落網。

懸疑三:嫌犯為何保留被害人的東西?

真相:被害人的包裡有她的身份信息,亂扔會暴露

按理說,嫌犯既然已經毀屍拋屍,犯罪證據就應該及時銷燬,那兇手怎麼還會把死者的包放在家裡?為什麼將作案時戴的白色手套扔在附近小區?甚至連自己家裡的血跡都沒有完全清洗乾淨?難道兇手真的以為警察找不到他嗎?

據辦案人員介紹,嫌疑人只要犯案,就必然會留下證據,不可能做得天衣無縫。兇手作案後,可能是抱著極大的僥倖心理,認為民警不會懷疑是本小區人所為,所以放鬆警惕。而兇手未將包扔掉,是因為包裡有死者的身份信息,隨便扔掉容易暴露死者身份。同時,兇手第二天一大早就出去了,沒有時間清理這一切。

懸疑四:被害人身份是如何確認的?

真相:家屬報案說女兒失蹤,DNA比對確定對象

此案中,被害者屍體遭受嚴重摧毀,幾乎難以辨認,這也是最令人髮指的地方。案發後,女子的身份也廣受公眾關注,一時間眾說紛紜,甚至出現訛傳。死者身份最後是怎麼確定的?

死者王林是王繼倫同事的女兒。警方一開始從王繼倫家中發現王林的身份證時,便懷疑王林就是受害者。與此同時,王林家屬之前曾報案稱孩子失蹤,警方通過篩選失蹤信息,最後進行DNA比對,確定了死者正是24歲的王林。

懸疑五:嫌犯被抓時為何如此鎮靜?

真相:心理素質較強、僥倖心理作祟

據附近鄰居介紹,王繼倫在案發後第二天上午就出門了,而且跟沒事人一樣,還衝鄰居微笑打招呼。合肥市公安局也通報稱,王繼倫被抓時,正在家裡喝酒、吃花生米、餵狗,生活好像一點沒受影響。直到被抓後,他還對犯罪事實緘口不語。王繼倫兇殘殺人後為何如此鎮靜?這讓人感覺不可思議。

據警方介紹,王繼倫如此鎮靜,與其較強的心理素質、自負的心態和當初抱有的僥倖心理有關。

案件仍有疑團待解——

《命案回錄3》24小時破獲兇案--2011年合肥碎屍案偵破始末

她為何只身前往兇手家?

雖然有的案件懸疑已經隨警方偵破而逐一解開,但關於這起案件,還有諸多待解的疑點沒有解開,坊間不免議論紛紛。

疑問一:受害者為何深夜前往嫌犯家?

根據警方的通報,嫌疑人與被害人王林互相熟識。案發當晚,嫌疑人曾多次打電話、發短信給王林,讓王林去他家。最後,王林經不住他的誘騙,隻身前去,直至案發。

有市民懷疑,受害人作為24歲的成年人,具有獨立判斷意識,為何晚上9點多還要到嫌疑人的住處?有什麼事非要晚上面談嗎?而她出門之前也沒有告知父母。嫌疑人到底用什麼手段誘騙了王林?受害者隻身前去,到底是出於友誼還是另有隱情?關於這些,警方還沒有透露相關信息。

疑問二:嫌犯明知警方圍樓為何不跑?

據瞭解,嫌犯作案後正常生活,他白天出門,中午回家,而這個時候警察已經就37棟樓展開調查,嫌疑人應該清楚這個情況。但是他沒有選擇逃跑,而是照常回家。這著實讓人費解。

有市民推測,這可能有兩種原因,一個是王繼倫智商確實不是很高;二就是王繼倫太自負,認為警方不會找到他。

疑問三:案發後第二天嫌犯幹啥去了?

根據披露的案情,嫌犯作案後和沒事人一樣,第二天白天還出去了。“他當晚不就已經拋屍完畢了嗎?那他出門幹啥去了?”市民不禁猜疑,他到底是心虛暫時離開家躲避一下,還是按照正常生活習慣出門轉轉?或者是專門去做毀屍滅跡的事情去了?

得知獨女慘死,母親當場哭暈

24歲對於一個女孩子來說本是個剛剛綻放光彩的時候,兇手卻極其殘忍地摧毀了一個鮮活的生命,其手段之殘忍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對受害女子的全家人造成了難以治癒的傷害。為了保護受害者的隱私,也為了避免受害者家屬再受二次傷害,昨日警方並未對受害者王林(化名)的個人信息作更多公佈。

記者瞭解到,王林在那天晚上出門之後一直沒有回家,其家人試圖聯繫她卻一直聯繫不上,他們發覺不對,便去警方報案,希望警方能幫助他們找回孩子。可是王林的父母萬萬沒有想到,親生女兒會被昔日的同事殺害。據民警回憶,當時,王林的家屬在得知警方已抓住王繼倫之後,完全不能相信王繼倫會對他們的女兒下此狠手。但血淋淋的事實證明了這一切,王林父母頓時五雷轟頂。

據瞭解,王林是家裡的獨生女,從小到大一直被看做家裡的希望。辦案民警說,此前隨著案件偵辦的進展,王林的身份已被確認,但他們一直瞞著王林父母,“這樣的事情打擊太大了,我們一開始也不忍心告訴他們。”直到案件全部清晰之後,民警才不得不將此事告知王林雙親。

一位辦案人員回憶說,他們將噩耗告知王林父母后,他們立即趕至公安部門。兩人傷心欲絕,當場嚎啕大哭,王林母親甚至多次暈厥。民警與王林的其他親屬連忙將兩人送回家中寬慰。

2012年3月15日合肥蜀山新村碎屍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王繼倫稱在掐死被害人之後,他曾經3次為被害人做人工呼吸,但卻沒有把她救活,並否認自己是故意殺人。由於案情重大,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繼倫與被害人陳某(女,歿年24歲)系舊識,案發前雙方一直保持聯繫。因被告人王繼倫的多次邀請,2011年11月14日21時許,被害人陳某來到被告人王繼倫蜀山新村的住處。後雙方因糾紛在房間內發生爭執和打鬥,被告人王繼倫用手扼住被害人陳某頸部致其當場窒息死亡。為防止罪行敗露,被告人王繼倫使用剪刀和單刃尖刀將被害人陳某的屍體予以分解,並用塑料袋分裝屍塊,於次日凌晨利用小推車進行運載,沿途拋至合肥市蜀山新村、淠河路、長江西路、安慶路、花園街、壽春路等路邊垃圾桶內。次日晚,被告人王繼倫在其家中被抓獲歸案。

市中院認為,被告人王繼倫無視國法,不能正確冷靜處理與他人的矛盾糾紛,在因糾紛與被害人陳某發生爭執和打鬥中,竟然採取用手扼頸的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拋屍匿跡,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繼倫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

辯護意見未被採納

在庭審中,辯護人認為,本案起因及動機系因招*遭敲詐後,為防止醜行敗露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該案件僅有被告人供述,證據不足,不足為信。關於被告人王繼倫提出願意賠償及其辯護人提出本案系無預謀犯罪、被告人認罪態度好又系老年人犯罪,請求從輕處罰的理由,經查,被告人僅因一般糾紛就殺人,喪失人性,人身危險性大;為毀滅罪證,分解被害人屍體並予以拋屍,罪行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惡劣;被告人雖然願進行賠償,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接受被告人及其親屬以期獲得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賠償;被告人雖年齡較大,但不屬法律規定的已滿75週歲的人。綜上,雖然被告人無犯罪預謀、認罪態度好、願意進行賠償等,亦不能減輕其罪責,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此節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王繼倫表示不上訴

據此,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法院判決被告人王繼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剪刀、單刃尖刀、小推車等予以沒收;被告人王繼倫賠償受害者家人經濟損失人民幣共計389290.5元。

在20分鐘的宣判過程中,王繼倫弓著腰,紋絲不動。聽到自己被宣判死刑,王繼倫頓時全身發抖,差點癱倒下去,並大聲的表示:"我不上訴。

《命案回錄3》24小時破獲兇案--2011年合肥碎屍案偵破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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