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家镇。
89年。
张先生来到这里的时候还是一片大荒地,镇里的领导恨不得求着他在这里办厂经营。
3000块起家,建立起了自己的工厂,于2000年初转型制造保温材料。
就这样白手起家,成为了村里镇里的纳税大户,领导也因为他的纳税贡献获得了无数“政绩”。
转眼到了2019年,张先生来到刘家镇的第30个年头。镇里又一次召集所有的企业主开会。第一句话就是“现在刘家镇这里要成为副市中心了,刘家镇已经不需要你们了,你们得搬走了,得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之后没过几天,几个自称是“拆迁公司”的人就丢过来一个评估单,每平米只有900元的地上物补偿,没有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和人员安置费等费用,无异于明抢的补偿结果让张先生很难接受。
张先生觉得少正要理论,拆迁公司的人马上说,你们这些房子都是违章建筑,如果你不签字,明天就给你发强拆通知,三天之内这边就要夷为平地。
张先生害怕了,自己的工厂,一生的心血这样被拆掉且没有合理的补偿无异草芥人命。
张先生百般求索下通过网络联系到了我们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后北上找到了我们面谈,我所负责企业拆迁主任律师向他解释了企业应该获得的补偿和该拆迁项目存在的一些问题,解决了张先生心中的疑惑,也坚定的张先生维权的决心。

律师分析
从现有材料看,本拆迁项目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 实际的拆迁项目和他宣称的拆迁项目有可能不一致。
根据官方发布的规划,张先生所在企业未来是一条重要道路的盘桥,按照网上检索到的规划路线,张先生企业应该是在这条路的范围内,但是下发的却是以公共项目名义进行拆迁,并且什么合法的程序都没有。
2. 补偿项目不合法,只补偿了一项地上物,缺少停产损失、搬迁费等补偿
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企业拆迁除了地上物的补偿外,同样重要的一部分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一部分是作为实际经营人,在拆迁中损失的一个合法合理补偿,而且是有法律明确依据的,所以作为企业实际经营人应该有底气为自己争取这部分补偿。
3.违章建筑的说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和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第一,法律依据是关键。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所以,只有违反建造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是”违章建筑”。否则,就违背了《物权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第二,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是否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说的,因为说一栋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
所以说,当时盖的时候没有制止,没有说是违章建筑,十几年二十多年过去,现在要拆迁了才说是违章建筑,明显就是想少给补偿。
综上所述,拆迁中一旦发现拆迁方给予的补偿畸低,或者说明显不符合常识,很有可能就是恶意不予补偿的情况,这时候被拆迁人朋友一定要找专业人士咨询清楚再签协议,否则损失巨大。
目前案件处于律师介入就拆迁补偿谈判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