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買房被坑,怎麼維護購房者利益?

騎得隆咚鏘


你朋友屬於合同違約

題主的朋友通過中介跟原房東簽訂了購房居間合同,就已經是具有法律效力了,支付的定金中介費,或者有的支付了首付。然後你朋友不想繼履行合同了,這個是屬於違約的。


違約金賠付標準

購房合同簽訂好後,一般違約責任在合同中肯定有強調。一般來說違約金不能大於房屋總價的20%。

打個比方你購買的一套房子是100萬,那麼就是你違約了,違約金只要是約定在20萬之內法律上都是支持的。

不清楚你朋友當時合同上違約責任怎麼寫的,一般最低都定金的2倍,如果是這樣定金1萬房東是不退的,然後你還要給房東1萬的違約金,但是由於之前給中介的有1萬中介費,可以退給你朋友,然後再給房東,但是一般不會這麼操作的,因為是主觀違約了,想買就買,合同簽好了想不買就不買了?這個是做人的誠信問題了。所以默認都是中介費1萬轉給房東,然後跟房東說點好話也就算了。

如果合同中違約金定的房價的10%,那麼你朋友可能就麻煩了。

假如100萬的房子,合同簽好後付了1萬定金和1萬中介費,然後主觀上不想買了,那麼違約金10萬是要賠給房東的。還要補8萬給房東。一般沒人願意的所以都是通過打官司來實現的。

為什麼會有違約金?

購房者相信都是成年人了,一般是確定買房或者賣房才會認真坐下來。為什麼會有違約金呢?那是因為買房是大事,總價也不低,買的時候都會簽訂詳細的合同,設置違約金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並且能保證雙方的利益,制約雙方。

市場好的時候,買房者一旦跟房東簽訂合同,房東一般就不能反悔,除非房價幾天漲價超過房總價的20%,那麼房東是可以賠違約金也要違約,都划算。

對賣房的房東而言,你都確定買了,好花費很多時間談細節籤合同,最後貸款的時候你跟我說你不買了,違約金肯定是少不了的,不然換做是你你願意嗎?

沒有違約金會出現什麼情況?

假如你朋友的情況,定金和違約金都已隨便退給你,那也就是說購房不用違約金,那麼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1.比如你需要購買房子,看中一套特別好的房子,簽訂合同並且交了不少首付,這個時候房東不賣給你了,可能別人出價高了5萬,所以就可以隨時違約,因為沒有違約金也就是說沒有違約成本,只要直接將你的錢退給你就可以了。那麼對你公平嗎?

2,。假如你要賣房子,有客戶跟你簽訂了購房合同,交了定金首付,突然買家不想買了要違約了,你捨得全部退給買家嗎?沒有一點違約金都退的話,那麼市場都亂了,已經沒有人遵守承諾了。


不是你朋友中介買房被坑,是賣家和中介公司被你朋友坑了

為什麼你會覺得你朋友中介買房被坑了呢?我實在是理解不了。你朋友違約了,不知道的還以為是你朋友要買房中介拿著你的首付逃跑了呢?你朋友這個事情中中介沒有違約,合同簽訂後就要履行的,是你朋友坑了中介,合同沒有完成都是瞎忙的,而且也耽誤房東很多時間,說不定那個時間就有別的中介帶客戶定了呢。結果就被你朋友耽誤了。說的不好聽點就是你朋友沒有被坑,反而是你朋友坑了中介和賣家。如果不賠點違約金,難道你朋友真的是把別人都當猴子隨便耍?

好了,就談到這,遇到這樣的題目,我確實有點激動了,世界上竟然有這樣不明白事理的人。


王營探房


首先給你肯定的回答,你這個沒有辦法維權,因為你這個不屬於被坑,我相信你只要問地產圈子裡的人,10個人就有10個回答說不能維權。因為這個事確實是你先違約,何來維權。

作為一個成年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在沒有簽訂合同之前,你們不管怎麼協商的,都只是口頭上的承諾,這個可以不算數,但是一旦達成了協議,簽訂了合同,代表這個事情已經決定了,合同是有法律效應的,同時也是約束買賣雙方要按照合同內容執行,不然籤這個合同有什麼用?

試想一下,今天違約的不是你,而是房東,在你們沒有辦完手續之前,房東說我房子不賣給你了,你同意嗎?我估計你會說不同意吧,房東說我們手續都沒有辦完,為什麼不能退房,那碰到房東這樣說,你覺得你會怎麼說?將心比心,今天違約的是房東,你同樣會站出來維權。

所以對於這個事,中介沒有坑你,你也沒有辦法維權。我們都是通過網絡去聊天,不會和誰產生利息關係,自然也不會偏袒某一方,都是站在中立的角度上給你分析問題。


長沙樓盤展示與解析


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為了能夠公平公正的保障購房者和售房者以及經紀人的利益,經紀人必須要和購房者售房者分別簽訂委託合同。其意義在於在法律的範疇內各方充分享受合法權益不被損害。從題主的問題中我們可以看到,你朋友在簽訂居間合同時應該是充分了解了所需要了解的東西,並且明白定金的法律含義以及提前支付中介費的法律意義。你朋友一定是和對方談好了價格後才會走流程到了去銀行辦理貸款的環節,而此時你朋友反悔了要求終止。那麼,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違約方是你朋友,你朋友就應該為自己的違約行為買單。因為你朋友的行為已經損害到了售房者的利益,售房者因為你朋友的原因丟失了期間與其他欲購房者接洽的機會,根據定金的法律含義,你朋友所支付的一萬元定金應賠償給售房者。同時,也是因為你朋友違約的原因,中介也丟失了將此房源介紹給其他欲購房者的機會,並且在促成你朋友和售房者達成一致價位時所付出的大量努力也付諸東流。同樣根據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你朋友支付的中介費只能返回一半,也就是一萬元。這整個過程應該是合法合規,你朋友沒有必要想去所謂維權的問題。所以在此我要提醒購房者和售房者,為了能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規範購房者售房者以及中介方的行為,在發生交易行為前,應當分別與中介方簽訂委託合同,在交易時候簽訂購房合同。只有這樣,一旦交易過程發生變化,各方的權益和責任才會清清楚楚,有法可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