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19歲“跳樓女孩”案宣判,父親堅決上訴!生命凋零誰之過?

4月10日,甘肅慶陽19歲“跳樓女孩”李依依(化名)案件宣判。被告人吳某厚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016年9月5日,慶陽六中老師吳某厚曾在李依依生病需要休息時,對她進行猥褻。之後李依依被診斷為患抑鬱症和創傷性應激障礙,曾有4次自殺未遂。三次是服用過量藥物,一次是跳樓自殺,被警方和消防官兵及時營救。

慶陽19歲“跳樓女孩”案宣判,父親堅決上訴!生命凋零誰之過?

2018年6月20日,甘肅省慶陽市一商場8樓平臺,李依依跳樓自殺。期間還有人現場起鬨慫恿她“快跳”,甚至還有人將全過程網絡直播。

李依依的父親告訴記者,李依依跳樓自殺和被告人吳某厚猥褻之間,被指沒有因果關係,沒算入起訴內容。他表示很難接受這個判決結果,會繼續上訴。

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猥褻女孩的老師,現場起鬨的人,冷漠的圍觀者……女孩雖不是你們親手殺害,但她內心的崩塌,你們人人都推了一把。

猥褻女孩的老師,覺得女孩不過是極其弱小的力量,毫無回手之力,自己這樣做,既滿足了獸慾,也不會有什麼嚴重的後果。就算東窗事發,也沒什麼。女孩連證據很難提供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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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起鬨的人,覺得自己就像看雜技耍猴的觀眾,恨不得事情鬧得更厲害,滿足自己獵奇的慾望。這年頭,看過跳樓的沒幾個。他甚至還覺得自己在這兒站了半天,付出了時間成本,要是看不成,虧了。

冷漠的旁觀者,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現場起鬨他們不參與,勸導女孩他們也不參與,就看看眼前這幫人能怎麼折騰。滿足了好奇心之後,扭頭就走。

未成年人侵害犯罪成本低,對未成年的傷害卻不可估量。

該如何推動立法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侵害,該如何引導未成年人受侵害後的心理創傷修復,該如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渣?

1.未成年人法律意識相對薄弱,遇到侵害取證難,又極易被威脅恐嚇、被控制。

法律講究誰主張誰舉證,未成年人自身能力不夠強大,社會經驗不足,又容易輕信。舉證對他們來說,很多時候甚至純憑運氣。

而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侵害成本顯然比侵害成年人要低很多。尤其是處於特殊高話語權角色,比如老師、家教、父母的朋友……未成年人面對這些人的侵害,無論從被反抗的幾率、力度都比侵害成年人要小的多。

很多未成年人甚至因為怕自己說的沒人相信,或者說出來反而被父母責備,甚至因為侵害人的恐嚇而害怕,於是選擇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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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8歲,容易被侵害人鑽空子的年齡,讓侵害人更容易選擇這個年齡段進行低風險侵害。

慶陽“跳樓女孩”事件讓我不禁想起前幾天的鮑毓明事件。那個受害少女該如何討回公道,是否會輕判或者不了了之?

兩起案件,有個共同點。被侵害人在被侵害時,年齡都大於14歲,小於18歲。

14歲以內幼女被性侵,直接從重處理,以強姦論。而大於14小於18歲這個年齡段,雖然屬於未成年人,判斷能力、行為能力卻也遠不及進入社會的成年人,但因為已大於14歲,如果成年侵害人能證明被侵害人屬自願,就會直接影響案情走向,甚至能讓侵害人脫罪。

同樣,猥褻14歲以下未成年人,可直接認定為猥褻兒童罪,並不要求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式強制進行;而14歲以上,則是需要有前提條件,以強制方式進行,才能被認定為強制猥褻罪。

14-18歲,成了一個特殊年齡段。這段時期,處於女孩和女人的臨界,卻極容易被侵害人鑽空子,實施低犯罪成本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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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成年人受侵害後,對他們心理創傷的修復,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未成年人處於一個不斷變化的成長期。他們一旦受到侵害,內心狀態的不穩定、糾結、恐慌遠遠高於成年人。

他們面對侵害時,甚至可能因為恐懼而閉嘴、壓抑、無力反抗。

這時候如果他們說出來,一定是經過反覆心理鬥爭,前思後想,才說出來的。

而當他們說出來的時候,父母的態度,父母能為他們爭取的保護、支持、以及心理疏導的力度,直接決定了他如何面對未來的生活。

尤其對於心理創傷修復這部分,更是起到決定性作用。

很多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後,巨大的內疚感、憤怒、恐懼交織在一起,內心激烈的衝突和矛盾。經過時間積累,抑鬱、自殺成了他們選擇的解脫方式。

他們內心的糾結、痛苦,無從排解,無法釋懷。他們的心理創傷,就這樣被擱置了。直到他們無法忍受而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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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該怎麼做?

一、從小給孩子充分的愛和接納,讓他們知道父母是最堅強的後盾

習慣指責孩子的父母,注意調整和孩子的溝通方式。少指責,多理解。多告訴孩子方法,而不是告訴他他這也不對,那也不對,讓孩子感覺自己怎麼做都是錯。

你的不斷指責,可能會堵上孩子在真的遇到委屈和挨欺負的時候,想要傾訴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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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教育不可忽視。不要讓壞人給你的孩子做性教育。

別覺得對性教育羞於啟齒,或者不知從何說起乾脆不說。孩子不是活在真空裡。這個世界上,好人、壞人、變態……什麼人都有。

你必須告訴孩子底線,孩子才知道自己和別人的界限。

管你什麼人,侵犯了我的界限就是不行。

男孩子:短褲遮住的地方,女孩子:背心和短褲遮住的地方,就是自己的私密部位。

幼年時期可以引導孩子一起約定安全範圍,比如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阿姨……可以摸私密部位。其他人一概不行。長大具備自理能力了,安全範圍就慢慢縮小到:誰也不能隨意碰私密部位。誰碰了,立刻明確拒絕,反應激烈也沒問題。同時回來一定告訴爸爸媽媽。

我孩子現在不到3歲半多,他洗澡的時候,私密部位我們都讓他自己來洗,並且會時常在洗澡時告訴他,這是你最私密的地方,別人不能碰。

三、讓孩子瞭解並相信自己的情緒

可以給孩子念各種情緒的繪本,讓孩子瞭解並相信自己的感受和情緒。

我國古代有:喜、怒、憂、思、悲、恐、驚。

美國心理學家普拉切克(Plutchik)提出了八種基本情緒:悲痛、恐懼、驚奇、接受、狂喜、狂怒、警惕、憎恨。

除此以外,還可以衍生出很多更詳細的情緒描述,比如難過、痛苦、興奮、快樂、緊張、害羞、傷心……

讓孩子越多的瞭解情緒和情緒描述,孩子越對自己的感受能做到心中有數。

所有感受都是正常的,都值得被尊重。真實的內心感受,無論正面或負面,都可以隨時告訴父母。

尤其是如果有人讓他感覺到難受、痛苦,一定不要強迫自己隱瞞、壓抑和忍耐。

四、對孩子無條件打開溝通的大門

多少人小時候跟父母黏在一起,長大了,話都不願意說一句。有時候和父母在一個房間待著,愣是擠不出一句話可以聊。

你可以說,這是平平淡淡才是真,也可以說,真正的愛就是不說話也不會覺得尷尬……

但是對親子關係來說,想半天都不知該什麼,有三種情況:

1.平時缺乏陪伴,沒共同經歷太多事兒於是沒有共同話題;

2.習慣了大家長做派,孩子說什麼父母都居高臨下指點江山,搞得一聊天就演變成說教,時間久了孩子決定閉嘴;

3.當然還有一種可能,父母和子女都不善言談。

如果是前兩種,改改吧。多陪伴,多傾聽,少發表高談闊論。

如果是第三種,不禁讓我想起《請回答1988》裡的崔澤和他父親的關係。父子倆平時都不善言辭,但父子感情很好。父親從小一直盡心盡力撫養崔澤長大,父子倆都暗戳戳對彼此好,而且大事上也會坐下來好好溝通。

比如崔澤爸爸喜歡善宇媽媽,小心翼翼的問崔澤,自己能不能跟她在一起。崔澤真誠的對父親說了好多心裡話,他理解父親,而且認真的告訴父親他希望父親倖福快樂。這一大段溝通,和平時他們不善言辭的日常,形成了鮮明的反差。

當父母給了孩子充足的愛、接納和陪伴,願意傾聽和理解孩子,在需要溝通的時候,孩子自然第一個就會想到你,會願意向你敞開心扉。

溝通大門的打開,無形中就給對孩子的保護加了把堅實的鎖。

寫在最後

未成年人,是社會未來的中流砥柱。保護他們,就是保護社會未來。而從預防被侵害,到不幸受侵害後的心理救助,再到嚴厲的律法嚴懲侵害者,每一環都得到重視,直到形成最終閉環,才能真正減少未成年人侵害。

不要以為侵害離你很遠,就漠不關心,只當看客。

冷漠和遺忘,正是默許和滋生罪惡的隱秘溫床。

附上我曾寫過的鮑毓明事件的文章:

鮑毓明涉性侵案,除非沒發生性關係,其他什麼都不叫反轉

#慶陽女孩跳樓案# #性侵# #鮑毓明#

我是海邊小魚,一個愛音樂、愛雙語,愛寫作、愛理財的多棲媽媽。重視原生家庭對孩子的影響,重視夫妻關係和親子關係。關注@育兒簡單派 跟我一起深度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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