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修订完善《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优惠政策涵盖多方面

近日,通辽市修订完善了《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配套出台了《十万大学生就业创业集聚计划》,优惠政策涵盖生活补助、科研资助、创业扶持等多个方面。

政治待遇上,引进的博士、硕士工作满两年,可聘用到科级管理岗位,特别优秀的列入后备干部管理。经济待遇上,购房补贴博士15万元,硕士、本科5万元;租房补贴,博士6万元,硕士、本科3万元;生活补贴,博士3.6万元,硕士、本科1.8万元。科研支持上,引进的博士可获得最低55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匹配资金;国家、自治区新批准在我市设立的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资金。

同时,通辽市现有的10家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2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21家国家级资质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等高端创新平台,以及校地合作、煤电铝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等,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特别是为加快建设蒙东地区人才高地,开设了“博士直通车”,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博士人才,只要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审查确认后直接进入考察环节,不用进行综合考评。

通辽市修订完善《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优惠政策涵盖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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