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時期的方國指的是啥?有哪些方國比較有名?

熾熱的小丑


方國 根據近年來學者們的研究,商王國時期的國家是一種方國與方國的聯合體,有的學者把這種聯合體稱為“方國聯盟" 也有學者把這種聯合體稱為“部族國家”或“早期國家” 。所謂“部族”,是指由原始時代的部落組織衍變而來的、以血緣(族姓)聯繫為基礎的社會集團,它是中國國家的早期形式。商王國時代的部族很多,卜辭中大多稱之為“方”。商部族就是指子姓的殷人社會集團 田昌五先生的由先秦“族邦”到秦漢“帝國”的發展模式,其族邦的概念,在反映先秦國家中宗族特性方面有其獨到之處,但商周時期的國家結構,並非全處於族邦或邦國這一層面,在存在著邦國的同時,還存在中央王國或稱中央王朝與地方邦國、諸侯的關係問題,所以從族邦到帝國的框架,也有不盡人意之處。蘇秉琦先生“古國-方國-帝國”的模式框架,在反映先秦國家形態演變的階段性上,有其合理性,但“古國”、“方國”詞語本身卻是不規範的,帶有主觀隨意性。蘇秉琦先生對“古國”和“方國”的定義是:“古國指高於部落以上的、穩定的、獨立的政治實體”,“即早期城邦式的原始國家”,“紅山文化在距今五千年以前,率先跨入古國階段”。“古國時代以後是方國時代,古代中國發展到方國階段大約在距今四千年前。與古國是原始的國家相比,方國已是比較成熟、比較發達、高級的國家,夏商周都是方國之君。……所以,方國時代是產生大國的時代。也為統一大帝國的出現做了準備。不過,方國最早出現是在夏以前。江南地區的良渚文化,北方的夏家店下層文化是最典型的實例”。蘇先生的“古國”“方國”的概念,似乎與通常人們所使用的“古國”“方國”詞語的意思有所不同,就約定俗成而言,“古國”一般是既可以指夏王朝之前古老的邦國,也可以指夏商以來古老的國家,所以,“古國”一詞本身並不能特指最初的原始的國家。而“方國”一詞,一般是指夏商周時期與中央王朝或中央王國相對而言的各地方的國家,商在尚未取代夏之前,商對於夏王朝來說是方國,但在滅夏以後,商就不能再稱為方國了,而已成為取得正統地位的中央王朝或中央王國。周也是如此,滅商前的周是商王朝的方國,可稱為“周方國”,滅商後,取代商的正統地位而成為中央王國。所以,蘇先生的“方國”概念,與商周史學者們所使用的“方國”也是不同的。蘇先生的“古國”“方國”這些詞彙,若不放在他的說明下來使用,是很難理解的,很容易同一般意義上的“古國”“方國”的概念相混淆。此外,蘇先生說“方國已是比較成熟、比較發達、高級的國家,夏商周都是方國之君”,說“方國”是大國。但又說“方國最早出現是在夏以前。江南地區的良渚文化,北方的夏家店下層文化是最典型的實例”。也就是說,在時間上,所謂“方國”階段似乎是指夏商周以來文明成熟的階段,但又不限於這一階段,因為它“最早出現是在夏以前”;在級別上,它似乎以夏商周王國為代表,但又不限於此,因為江南地區的良渚文化,北方的夏家店下層文化也是“最典型的實例”。這樣,我們就不知道所謂“成熟”“發達”“高級”的標誌是什麼?這似乎也有點概念上的模糊和主觀隨意性。 剔除上述諸說之不足而吸收其中合理的成分,筆者認為,中國古代進入文明社會以後的政治實體的演進應更規範地表述為:邦國――王國――帝國三個階段和三種形態,中國古代最早的國家(或可稱為初始國家)是小國寡民式的邦國,邦國的進一步發展是王國,王國以後,通過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走向了帝國。 邦國較史前的“分層社會”(也有人稱之為“酋邦”,筆者稱之為“中心聚落階段”),其最顯著的區別是強制性權力機構的出現,而邦國與王國的區別則在於有無王權的存在。王權是邦國中強制性的權力經過一個發展過程後,進一步集中的體現,只有王權的出現才使得權力系統真正呈金字塔式結構。在王國中,君王位於權力的頂點,王與臣下的差別是結構性的、制度化的,根據夏商周諸王朝的情況看,這種王權還是在家族或宗族的範圍內世襲的。由於王權的世襲性、結構性和制度化,才形成了王朝或王權的“正統”意識和“正統”觀。對於這種中原王朝和王權正統觀的起源、歷史作用、春秋戰國時期它對諸侯國的影響,都是很值得研究的。 我國最早的邦國出現在夏代之前,相當於考古學上的龍山時代。龍山時代在各地出現大量的城址,根據近來對山西省襄汾縣陶寺遺址和河南新密市古城寨的龍山文化城址的發掘,在城內發現有不止一處的宮殿宗廟之類的大型夯土建築基址,特別是陶寺遺址,不但發現有大規模的城址、城內成片的大型夯土建築基址,而且還有大量的能說明貧富分化、等級、階層存在的墓葬材料,以及朱書陶文、小件銅器、龍盤、鼉鼓、特磬、玉鉞等。我們知道,一個龐大的城垣,需要大規模地組織調動大量的勞動力,經過較長時間的勞動才能營建而成;而城垣之內宮殿宗廟之類的大型房屋建築,也需要動員眾多的人力物力之資源,這一切都顯示出在其背後有完善的社會協調和支配機制來為其保障和運營,也就說,龍山時代的城址及其城內的大型建築並不是為該地域內整個聚落群的人口居住所修建,它是為貴族中的上層及其附屬人口的居住所營建,但卻有權調動和支配整個聚落群的勞動力,顯然這種支配力具有某種程度的強制色彩。這種帶有強制性的權力與當時社會劃分為階層或等級相結合所構成的社會形態,是不同於史前的“分層社會”或被稱為“酋邦”的社會形態的,依據筆者關於國家形成的兩個標誌的劃分――階層、等級或階級的存在和強制性權力機構的設立,12龍山時代已進入邦國類型的國家社會。 龍山時代之後是二里頭文化時期,亦即夏王朝時期。自夏朝開始,古代中國進入了國家形態中的王權、王制、王國階段,歷經夏商周春秋,到戰國時則屬於由王制向帝制、由王國向帝國的轉變時期,從秦漢開始中國歷史進入了帝制帝國時代。 龍山時期的邦國,在黃河和長江流域出現的是一批而非一個,它們散處各地,呈現出邦國林立的格局。這就是史書中所說的堯舜時期“萬國”的情形。萬國萬邦之萬,只是極言其多,不必實指,但當時眾多族落與小國錯綜雜處,分立各地,應為實際狀態。這種狀態與中國文明起源的多元性和多中心是聯繫在一起的,而文明起源的多中心又是與中國史前文化的多樣性相聯繫的。 中國最早出現在黃河長江流域的邦國文明處於多元多中心的格局,而最早的王朝――夏王朝卻只出現在中原地區,這是何故呢?筆者以為這正是由邦國走向王國的機制問題。在筆者看來,邦國經過某種程度、某個時期的發展,就有走向王國的趨勢和可能,但將這種趨勢和可能變為現實,又是有條件的。筆者曾指出,王權有三個來源和組成,即王權來源於族權,來源於宗教祭祀權,來源於軍事指揮權。13誠然,宗教祭祀和戰爭在邦國形成的過程中就起過重要的作用,是國家起源中的兩個重要的機制,在由邦國到王國的發展過程中,這兩個機制依然發揮著作用,特別是其中的戰爭的作用此時尤為重要。而中原地區的地理條件決定了這一地域為四方會聚之地,也是諸族落邦國衝撞最激烈之地,這一方面使中原地區容易吸收四方不同的文化和文明的因素,同時也使中原成為戰爭和衝突最顯著的地區。在古史傳說中,無論是炎黃與蚩尤的涿鹿之戰,還是炎帝與黃帝的阪泉之戰,或者是共工與顓頊、高辛氏的爭帝之戰等等,都發生在中原地區;即使堯舜禹對於三苗之戰,也是中原對於長江中游的戰爭。14為此,筆者認為,中原地區在各地諸多的邦國中率先走向王國是由其地理條件決定的,中原的地理條件決定了這一地域的對外戰爭遠較其他地區激烈和持久,戰爭使得邦國中萌發狀態的王權獲得了發展,促使了由邦國走向王國,這就是作為第一個王國亦即原生形態的王國誕生時的環境與機制。 夏王國誕生之後,天下就出現了多元一體的格局,其政治實體是多個層次並存,既有位於中原的王國,也有各地的邦國,還有尚未發展為邦國的史前不平等的“複雜社會”(即“分層社會”)乃至平等的氏族部落社會。由於王國與邦國相比,在政治實體發展的程度上,王國位於更高的層次,而且有些邦國與王國還有從屬、半從屬或同盟的關係,有些處於時服時叛,但中原作為一個政治中心已經形成,在多元一體的格局中,王國位於最高的頂點,所以,此時再用邦國或族邦、城邦、城市國家等來代表這一階段的國家形態,就不如用王國更為合適。 位於中原的夏王國是在與周圍的諸邦國的衝撞與競爭中崛起的,而夏王朝的建立又對諸邦國走向王國的發展速度有某種程度的抑制作用。何以言之?因為夏王朝的建立,也就在天下建立了一種新的秩序,這就是《禮記·禮運》所說的“家天下”,它一方面要求王權在王族中世襲,同時也把夏王國與諸邦國之間的不平等納入了禮制的範疇,夏王國為了維持自己政治中心的地位,也為了維護天下的安寧和秩序,並不希望各地的方國即邦國的實力和其政治權力結構獲得太大的發展。這種對以夏王朝為中心的“家天下”新秩序的維持,就客觀上是對諸方國邁向王國步伐的抑制。然而,抑制只能減緩發展的速度,並不能完全阻止諸方國由邦國走向王國。在夏代後期,作為方國的商,不但逐漸走向了王國,而且在成湯時還推翻了夏,取而代之,成為新的中央王國。在商朝晚期,周的情況也是這樣。需要指出的是,夏朝晚期時,在諸方國中由邦國發展為王國政體的也許不只是商國一個,但成湯的商國肯定是其實力最為強大者。在克商之前的周文王、武王時期,作為小的王國而存在的也不會僅僅是週一國,但此時的周在諸方國中最為強大,也是不爭的事實。此外,中央王國對各地方國的發展有抑制意圖,但與中央王國有關係、有交往的諸方國乃至部落,在其發展過程中又不可能不受中央王國、中原地區的影響,在這個意義上講,商王國的出現,商取代夏;周王國的出現,周取代夏,都分別是在夏王朝和商王朝的影響下進行的。 以王權為特徵的王國,在政治體制上屬於君主制政體。這種君主制政體的權力結構雖然以王權為頂點有相對集中的一面,然而,在早期歷史的條件的限制下,早期的王權是不能和後來的專制君主擁有絕對和無限的權力相比擬的。首先,早期王權是通過神權來表現的,在商代,商王是通過卜問祖先神和上帝、自然神來行事的。這就是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中的“祀”。所以,無論是殷墟遺蹟中的人殉與人牲,還是甲骨文中的人牲,都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是專制君主的殘暴,而是一種宗教行為,是其所謂宗教祭祀的需要。其次,早期王權受習慣法和傳統禮制的約束,也就是說,君王必須遵循祖先留傳下來的傳統習慣和逐漸形成的禮制進行統治和支配民眾。如若違反禮俗制度而自行其事,獨斷專行,便被視為不合法度,是暴君所為。第三,早期王權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他力量的制約。如商代初年“伊尹放太甲”於桐宮,而在殷墟甲骨文中對伊尹有很高的祭祀,即說明了伊尹的地位。伊尹原為有莘氏之媵臣,因商湯與有莘氏聯姻,伊尹得以入商為相,協助成湯處理軍政大事。所以“伊尹放太甲”足以說明商初“母黨”和輔政大臣力量之強大。從盤庚遷殷的《盤庚篇》中也可以看到貴族對君王的牽制力量。《盤庚下》的講話對象是“邦伯、師長、百執事之人”,《盤庚上》的對象是“在位”者,與《盤庚下》的對象同屬貴族之列。這兩篇的要旨都是勸貴族們不要助長以至煽動眾民對於遷殷的不滿情緒。在《盤庚上》的最後,盤庚要求貴族們做好各自的一方之長,努力工作,聽他一人的命令。他重申賞善罰惡,要求貴族們認真辦事,恪守職責,說話適當,否則就要受罰,後悔莫及。從這些話中,我們可以看到君權即王權是在貴族之上的。但《盤庚篇》中也說到“古我先王,亦惟圖任舊人共政”。就是說,商王一向有與“舊人”即舊臣、世襲貴族共政的傳統。在殷墟卜辭中,既有商的先王與舊臣“合祀”的情形,也有單獨祭祀舊臣的情況。這是因為能夠作祟為災於商王的,不僅有商的先公先王,還有與先公先王一起共政的舊臣。這些舊臣是有力量的。總之,我們既不能把早期王權下的君主制政體理解為後世的專制主義,也不必把對王權的某些制約因素的存在,生硬地解釋成國家的民主政體。 王權王國之後是帝制帝國,中國古代帝國階段始於戰國之後的秦王朝。帝國時期的政體實行的是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這種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的成因,我們可以從各個方面各個角度進行探討,筆者以為至少戰國時期郡縣制的推行和以授田製為特色的土地國有制的實行,以及先秦時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左傳》昭公七年)的政治理念的作用,都是秦漢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得以形成的基礎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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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的概念是現代的歷史學者根據一些事甲骨文碎片化的資料,以及史書中有關“方”的記載推測的一種國家形式。是否在古代真的有區別的“古國”的“方國”存在,並沒有明確的歷史記載,具體的國家形態又是什麼樣,都是由史學家們根據社會發展的進程推測的。

具體來說,他們認為原始的部落逐漸發展成邦國,一些邦國逐漸發展壯大成為古國,另一些邦國與周邊邦國聯合形成“方國”,出現方國的年代應該是夏商時期。

其推測的依據即是甲骨文中出現了“子方”、“姜方”、“侯方”、“方侯”、“白方”、“呂方”、“方王”、“土方”等字樣。而“方”字在《周易·既濟》篇中說:“方,國也”。所以推測“方”便是某種“國”的稱呼。

但是,文獻記載中出現的方應該是“鬼方”,在《易經》中就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的語句,《詩經·大雅》中也有“內奰於中國,覃及鬼方”的記載。這是對殷高宗武丁攻伐鬼方的記載,並且攻伐了多年,可見鬼方的實力還是比較強大的。在後世的《竹書紀年》中也說:“三十二年,伐鬼方,次於荊”,也就是說武丁三十二年先伐鬼方,後又征討荊楚。《史記·殷本紀》中說祝融吳回娶鬼方女子為妻。“鬼方”歷代大多數學者認為在北方,甚至認為就是後來的戎狄、西戎,但也有人根據“伐鬼方,次於荊”的說法,懷疑鬼方也在荊楚周邊,但不為大多數學者認可。

所以,方國到底是對國家的另一種稱呼,還是區別與通常所說的“古國”之外的另一種形態存在,沒有歷史的明確記載,只能依靠現代的專家學者根據相關資料推測。而在文字記載最為出名的就是“鬼方”,但鬼方到底是怎樣存在,也不甚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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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有趣而且值得探討的問題。分封制,很多人都有所耳聞,但是在西周之前也出現過一個方國制度,這一個又是什麼呢?它和分封制又有什麼區別呢?

方國聯盟的起源

在上古,各人類部落的衝突時長髮生,其中最著名的便是炎黃二帝、蚩尤等人為首的部落,而在歷史的推動下,部落逐漸演化成了權力進一步集中的古國。

隨著戰爭的進一步擴大,與各部落間往來聯繫的增多,這些古國、部落為了安全著想,壯大自己實力,開始走向聯合,互相制定軍事攻守同盟,於是形成了一定的軍事聯盟,比如傳說中的黃帝部落、炎帝部落。在這種多部落聯盟中,重要有一個最高領導者吧,所以便已以推舉某個可以服眾的人為軍事首領,成為聯盟的共主,其他部落定期上貢,而作為首領的部落領導擁有召集其他部落軍事力量進行作戰的權力。

方國聯盟

這種形式延續到夏商時期,唯一的不同之處也許就是這個時候已經具有相對成熟的國家形態,在一些比較龐大的部落軍事聯盟中開始升級到方國聯盟。比如:夏朝大禹劃分九州,封州牧;夏啟分封十一支姒姓部落等等,而這個時期雖然他們分封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同姓,但是更多的依然是選擇這一地區的原有部落首領為該地區的實際領導者,而這些方國首領則奉夏王或商王等為共主。

所以說這些由部落升級為方國的國家,並不是由夏商王朝分封而來,而是本就存在,只不過與中央形成經濟上的貢賦關係,軍事上的同盟關係,但是在自己的國家內,這些方國首領還是享受一切特權,並且中央很少能干涉其內政,擁有著極高自主權。

以上便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想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進行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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