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用“责任状”代替责任-今日头条-手机光明网

□ 江武

“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清单,科学规范‘属地管理’,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近日,中办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为推动基层减负工作取得实效注入一剂“强心针”。

签订责任书,是为了推动工作,促进政策更好落地。但有的部门为应付检查,不管事大事小,不分轻重缓急,以责任书方式,把责任分解给乡镇,这就值得推敲了。少数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签订了责任状,责任就在下级单位,工作做得好,自然有自己的一份功劳,工作做得不好,还可以把责任推给基层乡镇。事实果真如此吗?未必。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处在最基层的乡镇,往往需要对接上面数十个部门,还要直接面对群众,工作可谓相当繁杂。层层抓落实,抓到乡镇一级无可厚非,但不能把层层压实责任视为层层“甩锅”“甩包袱”,不能用责任状代替责任,一签了之。认为只要签了责任状,责任就在基层,做不好就是基层的责任,这样推卸责任的作法,对于抓工作落实并无益处。

乡镇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本在职责之内,但各类责任状过多、过滥,也就变了味,让基层干部做事抓不住重点,工作没有效率,反而助长了形式主义。因此,各地各部门不能用责任状代替责任,不能一签了之,更不能滥签责任状,甚至把签订责任状视为“甩包袱”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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