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出游中受伤谁来赔偿?


公司奖励出游中受伤谁来赔偿?

案例回顾

某公司为奖励业绩突出的员工,于2013年8月16日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一份旅游合同,组织包括牛某在内的某公司业务员于2013年8月17日参加某地一日游活动。

当年8月17日16时许,牛某在参加游乐项目排队候游时,由于游客较多,在拥挤推搡的过程中,牛某摔倒导致右肩部受伤。经司法鉴定,牛某评定为七级伤残。

牛某将公司、旅行社及旅游景点公司等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赔偿其损失。法院判决某旅游公司和该游乐场公司对牛某的损害后果分别承担30%、50%的责任,牛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

法顾百家说

法顾百家指出,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此次旅游活动过程的组织、安排均不是牛某所在公司负责,对牛某损害后果也没有过错,因此对牛某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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