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某男子強吻廠裡女同事!把人堵住強行摟抱揉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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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心儀的女同事拒絕後,他全然忘卻戀愛需兩廂情願的道理,而是步步緊逼,一次次突破法律和道理的底線。4月20日,這起上虞區檢察院辦理的強制猥褻案落判,唐某一審獲刑,並被適用禁止令。這也是紹興地區首個檢察機關建議對強制猥褻案被告人適用禁止令被法院採納的案件,有效保護了被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和生活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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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是上虞區一家工廠的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對女同事小麗(化名)心生好感,經常主動邀約,但都被對方拒絕。唐某並沒有就此適可而止,在慾望的支配下他的行為逐漸越規逾矩。2019年10月的一天早上,小麗從工廠開水間打完水準備回辦公室時,唐某突然擋住她的去路不讓離開。期間,唐某不顧小麗的拒絕和反抗,趁四下無人數次用手捏她的胸部,直到有其他同事路過才作罷。事後,小麗擔心此事張揚會遭同事嘲笑,便選擇了沉默,這也令唐某更加肆無忌憚。隨後幾日,唐某又多次違背小麗意願,在衛生間門口、開水間等場所採用摟抱、揉捏胸部、強行親吻等方式對小麗實施了強制猥褻。同年11月20日,忍無可忍的小麗報了警。


“我知道錯了,不該不顧她的意願一味糾纏。”歸案後,唐某後悔不已。鑑於唐某真誠悔罪並已獲得被害人諒解,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不逮捕決定。但考慮到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依然存在接觸被害人的可能,承辦檢察官於2020年1月向公安機關發函,建議對唐某作出禁止性規定,即禁止進入被害人居所或接觸被害人

。公安機關依函執行。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向唐某重申了違反禁止性規定的法律後果。4月3日,上虞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制猥褻罪對唐某提起公訴。為實現對被害人的全流程保護,檢察機關還依法建議法院在判決時同步宣告禁止令。


4月20日

上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一審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適用禁止令,明確在緩刑考驗期間,未經被害人允許不得接近被害人居所、工作場所及其近親屬等,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判決生效後,上虞區檢察院將對本案禁止令執行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如發現唐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內出現嚴重違反禁止令的行為,將依法建議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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