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虧1.6億!我虧7000萬!多家上市公司因炒股比慘,到底該不該?

目前,上市公司一季報正在密集披露。受到疫情影響,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因為主業在一季度被按下“暫停鍵”,出現業績下滑是情有可原的,可是我們也發現了另外一種現象,那就是一些公司炒股票虧錢帶來了業績損失。

隨便舉幾個例子:華茂股份,一季度預計虧損1.6億至1.8億元,主要源於公司投資股票類金融資產,導致公司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減少多達1.68億元;聯絡互動預計一季度虧損1.1億至1.6億元,其中公司持有的港股雷蛇,報告期內公允價值損益為負的7000萬元;而曾被戲稱為“股神”的御銀股份,2019年炒股票大賺近9000萬,並且全年業績實現扭虧,但是今年一季度預計虧損4000萬元至5000萬元,其中,預計非經常性損益對淨利潤的影響金額為負4600萬元至負5500萬元,主要也是公司證券投資虧損所致。根據相關媒體對上市公司一季度業績預告的不完全統計,業績變動原因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有關的上市公司共有47家,其中有28家首虧。

有道是“成也股票,敗也股票”。上市公司該不該炒股票呢?上市公司或有辯稱,只要有錢賺,又有閒錢,為啥不炒?遇到大牛市,搭個順風車,給股東賺錢嘛,多多益善。但反對者說,都知道股市是“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的買賣,風險大,持續性不強。上市公司要耐得住寂寞,認真發展主業,用好的技術和產品不斷的佔領市場。

更何況,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就是融資做事,做大事,做好事,做有價值、有潛力的實業上的事。如果炒股,投資者還不如投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何必投資給你。交易所明令上市公司炒股不能使用募集資金和信貸資金,如果上市公司這麼幹就更是違規,會受到嚴厲處罰。退一步說,上市公司真有充足的現金用不了,為什麼不回購自己股票? (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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