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於音樂商標還是比較陌生的,到底能不能註冊呢?
根據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也就是說註冊“聲音”商標,是每個人的權利!李佳琦的“買它,買它”聲音,可以註冊商標。查看答案,果真是“可以”。
這裡突然想到個問題,聲音可以註冊商標,但是能不能成功呢?
我們之前寫過很多聲音商標註冊成功或者失敗的案例,比如:
因特網的“燈,等燈等燈!”就成功註冊了;
QQ的“嘀嘀嘀嘀嘀嘀”消息提示聲,經過了坎坷的註冊過程,最終也被核准註冊了;而之後註冊“嘟嘟嘟嘟嘟嘟”聲音商標就失敗了。
再如007系列電影主題曲,嚴格來說不是主題曲,而是那段代表性的具有緊張感音樂,在部分類別註冊成功,部分類別註冊失敗了。
然而,瀘州老窖將29秒廣告音樂申請註冊商標失敗了。
聲音商標,相對於圖形商標和文字商標來講,申請的數量要少很多,註冊的成功率也並不高,主要因為哪些問題?
聲音商標的註冊難度,主要還是要看其是否具備商標應當具備的顯著性。《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對聲音商標這種非傳統商標來說,消費者很難直接將其作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加以識別。只有經過經營者的長期宣傳、使用,消費者才能將某一聲音與經營者之間建立起聯繫,繼而提高聲音商標的顯著特徵。
例如,對於那些不能實現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功能的通用性聲音,如普通的鳥鳴狗叫、喇叭聲、爆竹聲等,則不能獲得核准註冊。
聲音商標的註冊也要滿足非功能性的要求。 標誌的功能性是指該標誌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要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而必不可少的。
例如,普通的ATM機在出鈔時會發出“嘩啦啦”的數鈔聲,這種聲音就屬於功能性聲音,因此不能註冊為ATM機商標。
另外,以聲音申請註冊商標時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以聲音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並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簡單地理解,就是以聲音申請註冊商標,一定要以某種可見的方式對聲音進行描述。對於音樂性質的聲音,如一段樂曲,應使用文字加五線譜或簡譜的描述方式;對於非音樂性質的聲音,如獅子吼聲等無法用五線譜或簡譜描述的,應單獨使用文字進行描述。
全國人民都知道聲音可以註冊商標了,國知局也已經赤裸裸的暗示李佳琦註冊“買它,買它”聲音商標了,李佳琦,你還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