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的死亡證明還需要保留嗎?

用戶3680730066893


當然要保留了,死亡證明,也是身份的證明。

舉實例為證,我三弟已離世近18年,弟媳賣房過戶時必須要三弟死亡證明。(沒保留)從當地派出所,又到分局,費了挺大用周折,最後在市公安局檔案管理處才找到死亡證明。

所以還是保留為好。


老劉105751014


死亡證有關事項,我在這裡提醒大家,以後那些事要“死亡證”?首先當去“派出所”註銷“戶口”時,開岀死亡證明。(患病都由醫院開)派出所開岀三張(原始),然後你可以多“複印”五、六張“備用”。其中:火化(原始證),買墓地(死亡證,火化證),遺產公證(復),銀行存款(復),社保工資(復)等等都可用“複印”死亡證。最後“留”一張“原始”死亡證以備以後要用,可以“複印”。


蘇州西園


對於死亡證明來說,有可能當下你能想到的事情都辦完了,但是我們都不確定未來是不是在辦什麼業務時可能需要我們出示這個證明材料,所以建議終身保留,並養成一個很好的習慣,對證件類材料分類,集中存檔,常用的有以下材料,

1、駕駛證,身份證,可能有往期的不一定收走,有可能舊的不做數的還在你手裡,不妨收藏一下。

2、學歷證,學位證,職業資格證,執業資格證,職稱評定證書等,這些如果原件丟失是很難補辦的,所以建議與其他學習提升類的證書一起存放,我的這些東西一堆都碼放在一處,找任何相關的資質,不用家裡翻個底兒朝天,只需要找這一處就好了,前提是什麼時間用完務必第一時間放回原處。這類證書,都是你未來晉升,躍遷的加分項,因為我們在招募的時候,不止一次遇到應聘人員說這個找不到,那個沒有原件了,其實這在很大程度上有可能會讓自己“被減分”,或許有特殊的原因,但是如果事先規劃好,這種情況就可能基本不發生。

3、結婚證,離婚證,判決書,調解書我就不說了,

4、傷殘證,死亡證明,關係證明,戶籍證明,曾用名證明,這些都是與個人及家庭財務關係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的,你必須終身保留,甚至下一代都可能用得到,最常見的使用可能就是在繼承過程中的,所以萬一有在銷戶期間未發現的財產問題,很可能再次繼承時就還需要這些材料,你拿不出來就很麻煩。

我有個客戶,母親在自己小的時候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險,但是母親在自己成年後突然病故,而我的客戶又有姐妹,且戶口與母親不在一處,戶口銷了以後很久才發現這份保單,因為投保人不是自己,想變更投保人,找到了我,但是由於無法提供相關的關係證明呀,死亡證明呀,而無法變更,也無法退保,導致保單懸在那裡,進而成了死檔,因為金額不算大,客戶也就放棄了,那假如是不小的一筆資金,是不是也太可惜了?

綜上,這個時候,就不要太急於斷舍離了。兩個字“留著”,有時候對於一些必須所有原件都上交的情況下,我還會建議客戶一定要留個備份,以保證自己有足夠的材料能證明自己。比如報銷的發票,一般都是需要原件的,當我們原件上交後,自己后里就什麼材料都沒有了,萬一有閃失,我們可能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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