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發票忘記作廢,已報收入,20年作廢,可以不做19年收入嗎?

交作業啦,交作業啦,交作業啦,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上週作業--2019年開的發票忘記作廢,已經報收入了,2020年發現後作廢,這個可以不做 2019年的收入嗎?

不知道大家回去有沒思考呢,小編來給大家公佈正確答案了喲,請認真觀看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 號)第十三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根據上述規定,發票跨月是不符合作廢條件的,貴公司要在 2020 年開具紅字發票開具了發票增值稅納稅義務就發生了,但是如果不是退貨、折扣和折讓這些會計上 19 年是不需要做收入的。

19發票忘記作廢,已報收入,20年作廢,可以不做19年收入嗎?


19發票忘記作廢,已報收入,20年作廢,可以不做19年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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