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作一年半,現在要求籤勞務協議,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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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法律關係,用人單位包括公司、企業、個體戶等,該法律關係適用《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而勞務關係一般是個人間的僱傭關係,當然也可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務關係,這種關係一般是臨時性的,不適用《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如果你是在公司上班,正常是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要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未在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方就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也可以因為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及支付自第二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的另一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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