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拒付物业费更好的方法,将在该城市落地生根,物业不敢偷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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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子,这是开心的事,但是却突然发现,小区的物业很糟心,那么此刻你会如何做呢?最为常见的是两种方式:一种是权当没看见,眼不见为净,忍一忍算了;另一种是最直接,也是不少人认为最解气的方式——拒缴物业费。

毋庸置疑,第一种方式是不可取的。正如同,你对一个人的要求是100分,他能达到80分就算很不错了,而现在他表现的只有60分,你却没有任何反应,那么接下来他的表现必定会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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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种方式看似很解气,但是结果可能并不能令人满意。大概率会出现:问题没有解决,自己陷入被追缴物业费的尴尬境地。

近日,《大河网》就报道了一件"对物业不满,拒缴物业费"的事,但结果是在对簿公堂后,最终业主黄某一分不少,全额补缴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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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查阅相关的资料,你就会发现拒缴物业费很难成功。

据《2016-2018年度安徽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涉诉案件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2018年,3年间在安徽的物业公司向业主追讨物业费的案件共4512件,其中胜诉比例为99.96%,绝大部分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诉求被支持。

类似的,据广州中院统计,2017年至201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涉物业管理及业主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约17463件(2017年4534件、2018年6382件、2019年6547件)。其中,涉及物业费支付案件占比近九成。而此类情况无论是判决的,还是调解撤诉的,绝大部分都以业主补缴了物业费而告终。

所以,拒缴物业费也不可取。第一、第二种方式都不行,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物业不好好履行职责了吗?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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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还有更好的办法。通过业委会与业主大会行使我们的权利,有时候程序是很重要的。只要业主大会根据事实认定,这家物业确实没有按合同做事,是可以与它解除合同的。也就是说,可以换掉它,这不就是从根子上解决问题了吗?

即将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换物业不再是难事。

以前,常常听到这两种声音,一种是业主大成立比较麻烦;另一种是业主大会履行职责比较困难,业主们白天去上班了,周末在陪孩子,哪有时间去开业主大会。

而这些在北京将不是个事,我们可以参照即将于2020年5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它或许是日后物业管理模式的一个缩影。

成立业主大会条件降低。条例明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5%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均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同时,条例还明确了业主大会的职权,

另外,互联网的表决方式被认可。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也可通过互联网方式,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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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无疑是一种信号,倡导与鼓励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信号。以前,要想通过业主大会实现小区的重要事项,是非常困难的。即使能够侥幸成功,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是,现在不同了,互联网表决被写进条例,它与书面形式一样,有等同的效力。有了互联网表决,事情就变得简单了。以前数月搞不定的事,现在说不准分分钟就能解决。

而如果老物业赖着不走,也不用担心,条例规定的罚款——到期拒不退出每日罚一万,足以让他们害怕。

条例是这样说的: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并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违反本条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物业服务人予以通报,对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一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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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往上爬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梯子的整洁,否则你下来时可能就会滑倒。进退有度,才不至于进退维谷;宠辱皆忘,方可以宠辱不惊。

当遇到问题时,万万不可使用"以暴制暴"的方式,一定要选择好恰当的方法,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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