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都是依法治国,是否能说明韩非思想比道家儒家更先进?

轻声地叹息


我是一揽风尘,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当然不能说明韩非思想的先进。因为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韩非的法和我们今天的法是同一个吗?

当然不是。

韩非的法以及法家的法,归根结底,是古代统治者的统治工具,而我们今天的法律,是社会契约,并不是某个阶级的统治工具。不能因为依法治国就得韩非的法是先进思想,因为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是统治工具和社会契约之间的区别。

韩非的法家思想,是建立在人性本恶的思想上的。我们可以拿儒家的孟子和荀子来作比较:孟子的主张,我们可以归类为人性本善,而荀子则不同,荀子是人性有恶。孟子是把人天生看成是善良的,而荀子是把人恶的一面强调出来,但没有说人原本就是恶的。而韩非则直接把人性归类成恶的一面,这也就是儒家和法家思想上的大不同。

而这些大不同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首先就是理念的不同,我们可以用简单的上中下来形容他们的理念。上代表的是品德高尚的人,中代表普通人,下代表道德败坏的人。

显然,儒家思想只能规劝上,中两类,有可能会把一部分中一类的人引导成上。但是,也会有很大一部分原本意志不坚定的人变成道德败坏的人。这就是所谓的劝其上,得其中,放其下。这也就是儒家思想的局限性。

而法家的思想很明显,人性本恶。能够让道德败坏的不敢犯错,能够让普通人安分守己,但是法家的思想是不可能培养出道德高尚的人,因为法家思想已经把你可能犯错的范围划出来了,同时也把你发展的范围划出来了,这就是法家的优势和局限性。


所谓的儒法之争,千年来根本没有结果和胜负。难道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就看不到法家的影子了吗?难道秦始皇“焚书坑儒”后世就没有儒家的思想了吗?

儒家和法家其实就是中国古代统治者的胡萝卜和大棒,一方面,他们是相信人性本恶,希望有根准绳约束百姓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们需要儒家的诸多思想为他们培养一个品德高尚的集体。这个集体就是士大夫群体,这个群体通常忠诚且有些古板。皇帝要换太子?不允许,皇帝要建宫殿?不可能……但也恰恰是这个群体,一直构成了封建时代的中流砥柱,千年来为每一个朝代保驾护航。

可单单有这个群体就足够了吗?

显然不行。

如果事情就这么简单解决了,那从古至今就只有一个朝代了,就没有改朝换代了。如果有人已经不受道德约束了,大棒就该搬出来了。法家思想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统治者巧妙的运用法家的思想,为自己的统治在底层人民中扩大影响力。这也是为什么我在前面说法家的法是统治工具了。

所以我说,现在的依法治国并不能体现韩非的思想先进性,儒家和法家都拥有自己的优势和局限性,同样都成为了统治者的工具,儒法之争很难说谁胜谁负。


思渊默言


韩非是韩国贵族,和李斯是同学,曾同时从师于荀子(这也是他在秦国因遭李斯嫉妒,被李斯进谗言杀害的原因)。

韩非是战国末期的大思想家。他总结吸收了战国末期诸子的学说,从而形成了他自已的刑名法术之学。比如,他吸收了荀子儒家学说,但废弃了儒家对士大夫以上用礼仪,对庶民用刑罚的旧说,主张人君对臣民一概用刑。

韩非非常崇敬老子,同意道家将“道"作为万物的本源。但他又肯定“道者,万物之然也",是事物的总规律。老子的宗旨在柔弱无为,韩非却主张刚强有为。

韩非非常注重向法家(包括名家)学习,如他将商鞅、李悝一派专主用法,申不害、尹文一派专主用术,慎到一派专主用势结合起来,提出了完整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理论,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他认为要集权于中央,明君应当“抱法"、“处势"和用术,三者缺一不可。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央集权制度已经确立的情况下,韩非的刑名法术之学理论,维护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利益,是当时政权巩固统一的重要思想基础。


湖北老卫


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现在习主席提倡依法治国,同时也提倡、加强道德规范与教育。(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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