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為什麼不聽律師講法律理論?

在法庭上,有些經驗不足的律師,總是喜歡賣弄法學理論,而且還是陳舊不堪的基礎知識,遭到法官們的一直反感,甚至直接被法官打斷髮言!

例如,在合同詐騙罪的庭審中,辯護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時,一開口就說:

根據刑法規定和刑法理論,合同詐騙罪的兩大關鍵構成要素是,客觀方面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主觀方面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什麼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如何理解非法佔有目的?……

法官是在聽不下去了,直接打斷說:“辯護人,這些法學理論就不用在法庭上講了,我們都是學法律的,都懂這些,你只要講本案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就可以了,庭後提交的書面辯護意見中,你可以論述理論上的東西。”

法官反感律師講法律理論的事情,是非常常見的一種現象。其實,如果是陳詞濫調,不僅法官反感,旁聽人員其實也反感。

法官為什麼不聽律師講法律理論?

原因至少有兩點:

一、辯護律師所講理論問題,繁瑣、基礎,沒有新東西,法官們從事審判工作幾十年,這點教科書的知識,早就倒背如流。律師發表這樣的陳舊知識,不可能引起法官的興趣。

二、庭審中時間都是非常緊張的,法官上午十點開庭到中午十二點,甚至直接開到一兩點,連午飯都沒來得及吃,就為了能早點開完庭,不用耽誤下午的其他安排。法官飢腸轆轆,歸心似箭,而律師還長篇大論陳詞濫調,誰能聽得下去!

庭審當中,律師的發言應當簡潔明瞭,說道點子上,就事論事,完全不需要演講式發言。

當然,律師如果能夠針對本案實際情況,發表精闢創新的理論分析,法官是非常感興趣的,而且聽後還會主動與你探討,要求你庭後提交一份就該問題的論文,供合議庭參考。

例如我們在開一個毒品犯罪案件的庭審時,就定購毒品的行為,該如何定罪,是製造毒品罪、販賣毒品罪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發表了一段理論分析,法官非常重視,庭審後與我們討論,希望我們能夠就該問題寫一篇論文出來提交法庭,供合議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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