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应发,为啥说请假扣款的也应算在里面?
答:计算经济补偿金,是按照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作为补偿基数,12个月中包含员工请事假扣款的月份,扣除的工资额并不计入。
2、补偿金要按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算么?
答:按照应发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补偿费用 员工可以要求什么时间节点支付吗?办完离职手续 就要求支付合理吗?
答:企业可以在员工交接工作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现在辞退员工 前12个月的费用 2.3.4月份只发百分之多少 没有全额发放 平均工资怎么算?
答:《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前12个月中,应包含全额与非全额支付的月份,不应跳月计算。
5、劳务协议终止还用支付补偿金么?
答:劳务协议适用合同法与民法,不适用劳动法,补偿金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6、如果员工不接受工作调动,可以解除么?
答:调动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不同意的,直接解除的法律风险很大。建议企业通过岗聘分离的方式管理,劳动合同中的岗位明确是销售岗、运营岗或技术岗等,再签订聘任协议,比如聘任为销售经理,聘期1年。通过这种管理方式,不让岗位僵化,做好人与岗位的匹配。
7、请问员工没办离职手续就不来了,可以暂时不发工资吗?
答:可以不发工资,但HR要第一时间通过邮箱、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并记录留痕,如果员工仍然没有回复,可以发送《员工返岗通知书》,达到严重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员工没有提供劳动,无需支付工资。
8、员工正常打卡,中途不在工位,怎么解除?
答:如果要按照严重违纪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明确严重违纪的行为,比如书面警告两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等,而且要有充足证据,保证程序合法,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9、如果员工不接受警告,即不签字,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吗?
答:首先企业规章制度要健全,比如两次警告后,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企业发出书面警告,员工不签字的,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如:书面警告的送达告知,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员工不签收不影响处分措施执行。
10、员工请整月事假,主动申请不买社保,可以协商同意吗?
答:事假期间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社保应正常缴纳,员工主动申请不购买社保的,企业也要按规定缴纳,不建议停缴。
11、员工名下有其他注册公司,这个是否可以视为员工兼职,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答:劳动合同法中对兼职的定义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员工名下注册公司为由直接解除,不一定被支持,很可能判定成违法解除。
针对员工兼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在职期间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经用人单位提出,仍然有兼职行为的;
12、入职五天,员工主动离职,已办理手续可否协商不结算五天工资?
答:员工正常出勤打卡,并提供劳动的,应该正常结算5天的工资。不结算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员工可以主张因拖欠工资导致被动离职,申请经济补偿金,企业不仅要支付5天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