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閒聊1小時後遇車禍,能否認定為工傷?

案情

  張某在某砂石公司從事裝載機工作。2013年5月14日,張某下班回家,在途經一商店時偶遇曾經的同事李某,雙方便閒聊了一個多小時,此後各自回家。19時許,張某駕駛的摩托車與一輛拖拉機相撞,張某不幸死亡。後經事故認定,張某無責任。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張某為工傷。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


下班途中閒聊1小時後遇車禍,能否認定為工傷?

分析


公司認為

張某下班後與他人聊天一個多小時,表明其目的已不再是回家,而是轉為辦私人事務,下班回家的行為已經結束,其聊完天后回家的時間已明顯超出了下班回家的合理時間。因此,張某遭遇交通事故不屬於工傷。

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

即便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從事了其他活動,如果該活動是職工日常生活必需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改變以“上下班”為目的的合理路線,就應當認定為“上下班途中”。張某下班後騎摩托車回家,屬於正常的下班時間,途中遇朋友並與之交談,雖然交談時間較長,但屬於生活中合乎情理的停留。張某在交談後繼續回家,也未改變其下班回家的路徑。因此,張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傷害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下班途中閒聊1小時後遇車禍,能否認定為工傷?


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院維持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張某為工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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