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闲聊1小时后遇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

  张某在某砂石公司从事装载机工作。2013年5月14日,张某下班回家,在途经一商店时偶遇曾经的同事李某,双方便闲聊了一个多小时,此后各自回家。19时许,张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张某不幸死亡。后经事故认定,张某无责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下班途中闲聊1小时后遇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

分析


公司认为

张某下班后与他人聊天一个多小时,表明其目的已不再是回家,而是转为办私人事务,下班回家的行为已经结束,其聊完天后回家的时间已明显超出了下班回家的合理时间。因此,张某遭遇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

即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如果该活动是职工日常生活必需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就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张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属于正常的下班时间,途中遇朋友并与之交谈,虽然交谈时间较长,但属于生活中合乎情理的停留。张某在交谈后继续回家,也未改变其下班回家的路径。因此,张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下班途中闲聊1小时后遇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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