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案 | 虛開專票,補稅1800餘萬元

2016年9月,上海復旦復華藥業有限公司涉重大虛開發票

,被稅務局稽查。歷時四年,這個轟動全國的大案終於落下帷幕。

2020年4月23日,上海復旦復華藥業有限公司收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滬稅稽一處[2020]147號稅務處理決定書。

稅務處理決定書稱:

該公司在2012-2015 年期間,取得不合規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 37,052,336.12元;2009 年-2012 年期間,取得不合規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68,536,205.39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繳增值稅 2,223,141.03 元;城市維護建設稅 111,157.05 元;各類附加稅133,388.46元;企業所得稅 15,801,599.40 元;共計 18,269,285.94 元。並對追繳增值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加收滯納金。

稅案 | 虛開專票,補稅1800餘萬元

每年年末做賬時,很多企業會遇到進項發票找不齊、企業利潤虛高等情況,如果不解決就要多繳稅,於是有些企業就動了念頭:這算什麼大事兒,可以買點發票嘛!


這種念頭千萬不能有!


隨著國家金稅三期的升級,稅收徵管從憑個人經驗管理向依靠大數據分析轉變,100%監測到企業的各種逃稅行為。

金稅三期中設置了貨物進出匹配的功能,系統會自動追蹤一個公司購買的貨物和銷售的貨物在品名和數量上是否匹配,在無法匹配的時候,會自動報警,交由稽查機構處理。

“金三”系統通過推行發票電子底賬,逐一實時採集、存儲、查驗、對比發票全要素信息,從源頭上防範了偷騙稅和腐敗行為。

在現階段,若涉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稅款數額未達定罪量刑的最低標準,但只要虛開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根據相關規定,稅務機關依然會將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出現以下虛開跡象的,容易被查!


① 虛擬購貨,籤假合同或根本沒有采購合同;

② 沒有入庫單或製造假入庫單,且沒有相關的收發貨運單據;

③ 進、銷、存賬目記載混亂,對應關係不清;

④ 在應付賬款上長期掛賬不付款,或資金來源不明;

⑤ 從銀行對賬單上看,資金空轉現象較為明顯,貨款打出後又轉回;

⑥ 與某個客戶在採購時間上相對固定和集中,資金進出頻繁。


以下“變名虛開”發票不可取!


> 開具發票時酒店將“餐飲”變更為“住宿”“會務費”“服務費”等項目;

> 開具發票時將“借款利息”變更為“顧問費”“服務費”“手續費”等;

> 開具發票時將“禮品費”變更為“辦公品”;

> 開具發票時將“月餅”“粽子”變更為“紙張”“耗材”;

> 建築安裝公司發放勞務工資不做賬,用開具的材料發票抵頂勞務費用,編造經營支出成本;

> 購買A商品,取得的卻是B商品的進貨發票;

> 將購物卡開具成辦公用品的發票;

> 將招待禮品的發票開具成宣傳禮品的發票。


那麼企業稅負過高該怎麼解決?

國家近些年出臺和完善了不少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企業減輕稅負,“輕裝上陣”。

企業把握好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自身情況去研究優惠政策不同的適用情形,就能合理合法的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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