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讓我們看看稅法裡關於發票的相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
除了沒收違法所得外,更具體的量刑處罰如下:
1、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2、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虛開5萬元,判刑三年。
4、虛開的稅款數額5萬元以上,不足50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5、虛開的稅款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足250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6、虛開的稅款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看了這些觸目驚心的法律條文,作為企業主的你,是不是有些心驚膽戰,那麼虛開發票具體的行為都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三種為虛開發票行為: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國家稅法的不斷完善調整,在減費降稅、優化辦理流程的同時,對違法稅法的的打擊力度也在不不斷升級。作為企業主來說: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鋌而走險,一旦被查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