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傷他人拒不賠償 面臨拘留馬上履行


“我現在馬上拿錢,請求法院不要拘留我”,7月16日,河南省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依法對被執行人蔡某採取強制拘留時,懾於法律威嚴的蔡某當場履行賠償義務。

2018年11月,飲酒後的蔡某在小區樓下和錢某因一些瑣事發生矛盾,隨後雙方發生撕扯行為,造成錢某右臂受傷。錢某住院治療8天,花費醫療費7362.5元。錢某出院後多次向蔡某討要賠償未果,無奈之下,錢某訴至龍亭區法院。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蔡某賠償錢某各種費用共計7362.5元。

判決生效後,蔡某態度囂張,堅持認為錢某身上的傷與自己無關,明確表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賠償義務。為了討回自己應得的賠償款,錢某依法向龍亭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及時向被執行人蔡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並多次聯繫蔡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儘快履行賠償義務。但法定期限屆滿後蔡某並未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

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勝訴權益,執行法官依法將蔡某傳喚至法院,並再次對其進行耐心細緻地釋法明理,然而蔡某依然態度惡劣,堅持認為錢某身上的傷是其本人造成的,自己就是有錢也絕不會出任何費用。

執行法官經過盡兩個小時的釋法明理、耐心勸解,蔡某仍然不願意賠償錢某損失。為懲戒被執行人,彰顯司法權威,執行法官決定依法對蔡某處以15日的司法拘留。聽聞要拘留,慌了神的蔡某當即表示馬上拿錢,請求法院不要將其拘留。於是便出現了開頭一幕,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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