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职业病劳动者,工伤保险保驾护航

关爱职业病劳动者,工伤保险保驾护航

职业病防控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的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当前正是冠状肺炎防控关键时期,企业如何统筹抓好职业病防控,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一、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有多少种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职业病实行法定分类,现有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哮喘)、职业性皮肤病(如光接触性皮炎、黑变病)、职业性眼病(如电光性眼炎)、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氯气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放射性皮肤疾病)、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职业性肿瘤(如苯所致白血病)和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

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一)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对工作场所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包括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定等;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实施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告知劳动者,费用由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

四、患了职业病,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按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工会组织可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属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患了职业病被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

治疗职业病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职业病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转地级以上市以外治疗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相应等级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六、 患了职业病应该去哪里治疗?

疑似职业病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送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关爱职业病劳动者,工伤保险保驾护航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保,并且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保护好职工和用人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爱职业病劳动者,工伤保险保驾护航关爱职业病劳动者,工伤保险保驾护航
关爱职业病劳动者,工伤保险保驾护航关爱职业病劳动者,工伤保险保驾护航
关爱职业病劳动者,工伤保险保驾护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