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怎么处置?

前不久,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等11家部委联合制定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提出对六类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

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怎么处置?


最终相关合作社会根据排查结果,分类进行处置。

那么合作社如果解散、破产清算时,原来通过接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如何处置呢?

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怎么处置?

国家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目前仍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了如下的解决思路:

资产清偿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应当重新计算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其在剩余财产中的比例,以专项基金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认定。

即:

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剩余财产金额✖专项基金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金额➗所有者权益金额

具体处置上分为3种情况:

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怎么处置?

合作社资产

1、可以划转的,本着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便于操作、防止财产流失,可以划转给财产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持有。应当将情况反映到清算方案中,经过成员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后实施。

2、难以划转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或县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出售后上缴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上缴县级财政国库,补充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补助资金。

3、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造成合作社解散的,相关财产处置变现收入,优先用于支持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转产转业。

据悉,该文件已过征求意见阶段,将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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