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近期仲裁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全面恢复工作。疫情期间,我们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公共区域采取消毒、体温检测、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措施,进入场所需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请理解并配合。疫情防控期间,我委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让我们共克时艰,努力打赢这场防疫战!在此非常之期,许昌市魏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

一、劳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其他材料:

1、劳动者作为申请人的:

①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③被申请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信息。

2、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

①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登记资料”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0374--265303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许昌市魏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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