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終本執行裁定書的“自白”

昌邑法院 吳丹

大家好,我是一份終本執行裁定書,在執行程序中,執行裁定書有幾十種類型,而我是最不受申請執行人歡迎的那種,很多申請執行人在申請執行之後,就在家等著執行法官來送錢,而當他們拆開信封發現是我之後,常常會大發雷霆,這讓我也感到很委屈。

一份終本執行裁定書的“自白”

今天,就讓我帶大家一起來看一看,我的“前世今生”吧!相信聽了我的故事你會對我有新的理解。

一份終本執行裁定書的“自白”

在當事人拿著生效法律文書來到執行案件立案窗口的那一刻,一個新的執行案件產生了。進入執行程序後,辦案法官會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要求被執行人及時履行法律義務;接下來,辦案人員會進入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工商、證券等開戶信息,房產車輛,支付寶、財付通等信息進行查詢,同時聯繫並約談被執行人,若被執行人拒不配合執行工作,則依法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甚至進行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以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在此期間,同時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線下調查,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可被執行財產,就會立即採取查封、凍結、扣押、扣劃等強制措施。窮盡以上措施仍未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法官會依法約談申請執行人,在這些程序進行之後,我——一個嶄新的終本執行裁定書就要登場了。

一份終本執行裁定書的“自白”

由此可見,我們是執行法官大量的辛苦工作並在執行過程中窮盡措施後無奈的產物,而不是一部分申請執行人所誤解的,執行法官敷衍當事人的工具。

一份終本執行裁定書的“自白”

當你收到我,請不要擔心,也不要將我拋棄,最高院執行查控系統還有一個強大功能,就是在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五年內,每六個月會自動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狀況,一旦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會立即推送到執行法官的辦案系統中,同時,如果您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也可以隨時帶上我,來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哦。我並不代表執行無望,而是接續保證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一份終本執行裁定書的“自白”

在此,我也想給各位“主人”提幾個小建議:

1、擺正觀念,正確看待執行不能。執行不能在本質上屬於一種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在社會生活中,我們無時無刻不面對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執行程序中的風險也同樣存在,如果案件確屬窮盡措施也無法執行到位的情況發生,申請執行人應理性看待,承擔風險。

2、有效溝通,尋求合理解決方案。在案件執行的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可以隨時保持與法官之間的密切聯繫,瞭解案件執行進程,積極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案件被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不等於被法官“棄管”,如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可申請恢復執行。此外,確有執行不能的情況發生,如果申請執行人確實生活困難,難以為繼,可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3、提高警戒,增強個人風險意識。執行不是萬能的,所以在社會活動中,要增強風險意識,比如在民間借貸的過程中,債權人要對債務人的財物狀況、信用狀況等進行考察,切忌盲目出借。發生糾紛後,要時刻關注被執行人是否存在轉移財產等行為,以避免執行不能的情況發生。

近年來,為攻克和解決“執行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櫛風沐雨,披荊斬棘,堅決不放過每一個為申請執行人實現權利的機會。終本執行裁定書的產出,可能在某個披星戴月的夜晚,也可能在某個萬物剛剛復甦的清晨,可能在週末依舊繁忙的辦公室裡,也可能在風雨交加的外勤之路上。雖苦雖累,但執行幹警始終與申請執行人站在一起,盡最大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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