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後“山西首虎”的司機,按工程中標價抽取好處費

2019年3月4日,十九大後山西“首虎”、已退休一年的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茂才,被宣佈調查。20多天後,2019年3月29日,張茂才的司機喬立志被太原市監察委員會留置。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喬立志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了喬立志利用張茂才的影響力,受賄375.8308萬元的犯罪事實。

十九大後“山西首虎”的司機,按工程中標價抽取好處費

喬立志於1965年1月出生在山西省太谷縣,大學本科文化。1992年至2011年,張茂才歷任山西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臨汾市委書記、運城市委書記、晉城市委書記等職,此19年間,喬立志一直擔任張茂才的司機。

裁定書披露:2009年至2016年,喬立志利用張茂才司機的身份,通過向時任山西蘭花煤炭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賀某、李某打招呼的方式,為付某承攬了蘭花集團下屬單位山西博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海棠家園項目一期二標段工程,二期一、二標段工程,三期二標段工程。在上述工程招投標中,付某均採取了陪標的不正當競爭手段,中標工程價共計約3.6億元。

據裁定書:喬立志與付某約定,喬立志幫助付某中標後,付某支付喬立志中標價百分之二到三的好處費。

從2009年至2018年,喬立志在個人建房、購房、裝修房等事項中,先後收受付某好處費共計375.8308萬元。其中最後一筆,發生於2018年11月,喬立志安排付某將一輛豐田商務車過戶至其名下。經鑑定,該車過戶時評估價值為13.1671萬元。

2009年,張茂才時任晉城市委書記。2012年出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成為省部級官員。次年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8年1月退休。

裁定書披露的上述事實表明,張茂才擔任晉城市委書記時,喬立志開始借用其影響力受賄,直到張茂才退休10個月後,喬立志仍舊將一輛價值13萬多元的豐田商務車收入囊中。

2019年12月20日,原審法院以喬立志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此前一個多月,2019年10月17日,張茂才被押上被告席,檢方指控其受賄7244萬餘元。公訴人宣讀公訴意見書過程中,張茂才泣不成聲,最後陳述時表示“不論判多少年,都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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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茂才受審

不同於自己的老領導,對於一審的判決結果,喬立志不服,以原審法院認定自己不構成自首,屬於適用法律錯誤等為由,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辦案機關出具的到案經過,證實喬立志到太原市監委接受調查時,調查機關已經掌握其犯罪線索,其行為不符合職務犯罪自首的相關規定。故該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最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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