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存量房交易新政徵求意見 中介需對真實性負責

原標題:《青島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籤備案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半島全媒體記者 郭振亮

近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起草修訂了《青島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籤備案管理辦法》,10月12日發佈通知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意見需在10月20日前反饋至青島市房屋交易中心(地址:市南區香港中路126號觀海樓106室,聯繫電話0532-83662678,郵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平臺與多部門信息互通

據介紹,本辦法所稱的存量房是指通過購買或自建等途徑,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明並可上市交易的房屋,不包括公有房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於銷售的新建商品房。本辦法所稱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籤約備案(簡稱網籤備案),是指交易當事人通過青島市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核驗房屋信息、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和存量房交易合同,完成合同備案的行為。

辦法規定,市房屋交易機構應當健全服務平臺使用功能,為交易雙方提供機構備案、房源核驗、面積管理、信息發佈、合同網籤、統計監測、交易資金監管等服務,與公安、民政、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單位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向社會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務。

中介需對房源真實性負責

按照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存量房出售或出租的,應當核驗相關房地產權屬證明和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通過服務平臺查詢房地產權屬狀況。符合委託條件的,應當通過服務平臺與委託人簽訂存量房經紀合同,並將合同文本傳送至房屋交易機構進行備案,及時發佈房源信息。

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已開業報告的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應當對房源信息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所發佈的房源信息應當實名並註明所在機構及門店信息,並應當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滿足真實委託、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

存量房經紀合同網上備案後,委託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商一致變更或者解除經紀合同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服務平臺更新網上備案信息。

房主可自行申請發佈房源

按照流程,房地產經紀機構根據存量房經紀合同撮合達成交易的,應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網籤操作服務。在提供網籤操作服務時,應當核驗交易雙方當事人身份,並查驗房屋權屬狀況。經查驗無誤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通過服務平臺為交易雙方當事人辦理網籤手續,由交易雙方當事人確認後,將合同文本傳送至房屋交易機構進行備案。

房地產權利人不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出售或者出租存量房的,可向房屋所在轄區房屋交易機構申請通過服務平臺發佈房源信息。自行達成交易的,房屋交易機構或授權的網籤服務點應當通過服務平臺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網籤備案服務。

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

按照要求,市房屋交易機構應主動加強與金融、公證等機構協作,利用網籤備案系統,搭建交易資金監管平臺,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資金監管服務。

交易雙方當事人在辦理買賣合同網籤備案時,可自行選擇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經紀機構在為當事人辦理網籤備案時,應書面詢問交易當事人是否辦理交易資金監管。

交易雙方當事人選擇資金監管的,應簽訂交易資金監管協議,通過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

按照要求,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建立和完善房地產經紀、住房租賃企業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各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本辦法及國家、省、市其他有關規定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租賃企業,可將經紀機構、租賃企業的不良記錄記入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示,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暫停或取消其網上籤約資格。

行業協會應當制定房地產經紀、住房租賃企業從業規程,建立健全行規行約、職業道德準則、爭議處理規則,增強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監督、協調、服務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建立並完善資信評價體系,保護消費者權益;要定期開展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加強風險提示。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要自覺接受行業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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