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獲刑14年!又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公開宣判

為進一步鞏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營造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氛圍,9月18日上午,東方法院依法對以被告人吳某權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公開宣判,宣判現場邀請東方市各單位職工、鄉鎮幹部代表及被告人家屬約100餘人到庭旁聽。

最高獲刑14年!又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自吳某權當選為東方市四更鎮四而村委會主任起,利用其家族勢力,扶持被告人周某輝為四而村副主任,親信關某太、吳某為村幹部,與生產隊長翁某光、吳某賢長期糾集在一起,孤立排擠村書記和村黨支部,2016年吳某權卸任村主任後,扶持關某太當選為四而村主任兼書記,長期把持基層政權,並依託其家族勢力,指使被告人周某輝、關某太、吳某、翁某光、吳某賢、吳某菊、吳某姐等人以威脅、鬧事、搶種、阻工、圍堵、滋擾、衝擊等方式實施敲詐勒索、破壞生產經營、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四更鎮四而村的生產、生活秩序及鎮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導致四更鎮政府的形象、權威和公信力等受損,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吳某權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周某輝、吳某、關某太為重要成員,被告人翁某光、吳某賢、吳某菊、吳某姐為其他成員的犯罪集團。

最高獲刑14年!又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公開宣判
最高獲刑14年!又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公開宣判

東方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權、周某輝、關某太、吳某、翁某光、吳某賢犯敲詐勒索罪,指控被告人吳某權、吳某菊、吳某姐、周某輝、吳某、翁某錄犯破壞生產經營罪,指控被告人吳某權、吳某菊、吳某姐、翁某錄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指控被告人吳某權、吳某文犯故意傷害罪的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予以支持。

據此,根據該案的具體犯罪事實和全案的證據,綜合各被告人依法從重、從輕的量刑情節、主觀惡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依法判處吳某權等被告人十四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人民幣共計178000元。同時,責令被告人吳某權、周某輝、關某太、吳某、翁某光、吳某賢、吳某菊、吳某姐、翁某錄、吳某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凍結被告人吳某權、周某輝、關某太、吳某賢、翁某錄、吳某銀行賬戶存款及扣押在案的現金用於折抵被害人的退賠金;隨案移送的被告人吳某權的黑色vivo手機一部、被告人關某太的黑色oppoA9手機一部、被告人吳某的車牌號為瓊D6AR97的江鈴牌皮卡車一輛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該案的宣判,不僅對以吳某權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了有力的打擊,充分彰顯了東方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涉黑惡勢力犯罪的信心和決心,進一步築牢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礎。下一步,東方法院將繼續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不斷提高涉黑涉惡案件審理質效,為奪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之戰的全面勝利作出貢獻。

圖|文|編:黃少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