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王鑫
雲南景洪市新規“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週上班時穿戴民族服飾不得少於2天”引起輿論關注。
8月9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首府景洪市發佈了《景洪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景洪市民族服飾著裝暫行規定的通知(景政規〔2020〕4號)》。
景洪市民族服飾著裝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民族服飾文化與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市、全國文明城市、世界旅遊名城深度融合發展,推動穿戴民族服飾常態化、社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景洪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族服飾是指景洪市行政區域世居的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基諾族、瑤族、壯族、回族、苗族、景頗族、佤族和漢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中形成的、具有本民族文化元素的服飾、配飾以及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是景洪市行政、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四條 民族服飾著裝主要以傣族服飾為主,其他少數民族可選擇本民族服飾。
第五條 民族服飾著裝要突出特色、高雅穩重、端莊整潔、美觀大方。
第六條 景洪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每週上班期間穿戴民族服飾原則上不得少於2天。
第七條 景洪市四套班子和各鄉鎮(街道、農場、管委會)、市直各單位領導幹部,在參加全市性重要會議、節日慶典、重要接待和外出參加重要活動時,應當穿戴民族服飾,並帶頭在工作時間穿戴民族服飾。
第八條 景洪市各級民族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出席重要會議、參加重大活動時,應當穿戴民族服飾。
第九條 景洪市行政事業單位有制式服裝的,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條 提倡景洪市各中小學校在校學生穿戴具有民族元素的校服,教職員工在節日慶典、重要活動中穿戴體現各民族傳統文化的服飾。
第十一條 景洪市行政區域內各星級旅遊景區景點、星級酒店賓館等服務行業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提倡穿戴民族服飾或體現各民族傳統文化的工作制服。
第十二條 景洪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員工,在工作時間提倡穿戴民族服飾,或體現各民族傳統文化的制服。
第十三條 景洪市各民族服飾設計製作、研究開發和保護傳承等,由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景洪市本級財政在每年年度預算中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用於民族服飾的研究設計和服飾文化的保護傳承等。
第十五條 本規定經景洪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由景洪市人民政府公佈施行。
第十六條 各行政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民族穿戴服飾著裝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止。
市民:已經準備好了自己的民族服飾
據掌上春城,規定剛出,記者朋友圈裡生活在景洪的朋友們便有了定製新民族服裝的計劃。“以前的傣裝不合適現在的我了,有沒有一起縫傣裝的?”“民族服裝穿起來!”……
“平時上班是不穿傣裝的,有些時候看見別人穿,自己也想穿,所以下班以後或者週末偶爾會穿一下。”景洪市民小玉說,因為工作性質的緣故,她只能在下班後或者週末休息時穿上民族服裝。“雖然還沒有接到單位要求穿民族服裝的通知,但是我已經準備好了自己的傣裝。”
在她看來,工作日穿民族服裝不僅能展示民族特色,還能增加市民對自己民族文化的認同感和自豪感。“民族服裝比較華麗,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有些不方便,所以有些年輕人不喜歡穿民族服裝。規定的出臺,能讓更多年輕人在日常生活中接觸到民族文化,耳濡目染之下,年輕人的接受度會更高,也利於民族文化的傳承和弘揚。”小玉說。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景洪市政府網、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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