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夜查酒驾,这次又抓到了谁?

查缉流程

第一步合理设置缉查点位。在缉查点位设置安全、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检测区域,查缉时将车辆引导驶入检测区域内对驾驶人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要求驾驶人及乘车人不离开车辆,车辆熄火并打开车窗完成检测。

第二步扫描司机及乘车人的“西安市个人电子识别码”登记。使用测温枪对司机及乘车人测量体温,并记录在“西安市个人电子识别码”扫码登记结果中。

第三步要求各大队提前与辖区防疫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违法查处过程中出现的涉及防疫工作的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1、对于体温正常(37.3摄氏度以下)但驾驶人有涉酒嫌疑的,结合支队前期下发涉酒驾驶查处要求,按照本流程进行查处;

2、对于体温不正常(37.3摄氏度以上)或“西安市个人电子识别码”为红码的,立即联系辖区防疫部门处置。对当事人车辆予以拖移并在停车场进行消杀工作。高交大队在查缉过程中发现此类情况,联系就近观察点,移交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步执勤人员使用血醇快检棒、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吹气检测,不得使用手套等不规范的方式对驾驶人涉酒驾驶行为进行检查。

在初检过程中,如使用血醇快检棒检测时,要求每次呼气测试前,使用不含酒精的消毒液对血醇快检棒外观进行擦拭消毒。清晰规范告知驾驶人该测试设备外观已擦拭消毒,完成吹气测试工作。

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吹气检测时,要求每次测试前,使用不含酒精的消毒液对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外观进行擦拭消毒。清晰规范告知驾驶人该测试设备外观已擦拭消毒,并在驾驶人面前拆开一次性呼气测试管包装,完成吹气测试工作。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采集音视频。

西安交警夜查酒驾,这次又抓到了谁?

第五步涉酒驾驶嫌疑人员带离。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机动车驾驶人存在涉酒驾驶嫌疑的,除按照前期支队下发的涉酒驾驶类案件办理要求规范处置外,还要求按照一辆警车只可带离一名当事人的原则,将其带离违法行为发生现场。不得将其他涉酒驾驶当事人安置在同一辆车一并带离。

第六步进出办案区防疫工作要求。各单位对进出办案区的涉酒驾驶当事人做好出入登记,严格要求其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对其体温变化每3小时测量一次并作好记录。对于体温出现异常的,及时报告支队疫情防控指挥部,并联系辖区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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