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在虐童案面前,上海人不應只有憤怒?

這段時間,最讓我痛心的新聞,莫過於撫順虐童案了。


鐵鉗拔牙、熱水澆頭、擰斷胳膊、打火機燒嘴、鋼針扎大腿、喂貓糧...


送到醫院的時候全身上下都是傷,尤其是手,已經被水燙得皮膚脫落,滿是膿包。


為什麼說,在虐童案面前,上海人不應只有憤怒?


6歲女童果果(化名),遭遇到的這些非人虐待,已經足夠讓人出離憤怒了。


但更讓人憤怒的,是這些惡行的始作俑者,不是別人,正是果果的親生母親以及她的男友。


據媒體報道,果果(化名)的父母於2018年底離婚,之前一直是女孩的生父帶孩子,今年元旦時,沒有固定住處的父親,才把孩子交到孩子生母手中。


沒想到幾個月後再見到孩子的時候,果果(化名)已經在ICU病房裡,遍體鱗傷...


為什麼說,在虐童案面前,上海人不應只有憤怒?


女童外婆知道這件事後決定報警,結果被自己親生女兒威脅:


我死了也要拉幾個墊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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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幸好外婆是個正義的好人,最後還是不懼威脅大義滅親,否則還不知道女童要經歷多少苦難。


因為這是發生在今年5月的事情,因為一些原因,一直沒有媒體報道出來。


所以好消息是,現在女童已經轉危為安。後續治療費用也在網友的幫助下籌集到位,而且女童的爸爸在籌集到足夠的錢後立即關閉了籌款通道,拒絕再收社會一分錢。


現在,他已經辭職全心全意照顧受傷果果(化名)。


為什麼說,在虐童案面前,上海人不應只有憤怒?


希望果果可以早日康復。


為什麼說,在虐童案面前,上海人不應只有憤怒?


我們常常會說的一句話,叫“虎毒不食子”,叫“父母總是全心全意為孩子好的,不會傷害孩子”。


這些話,對於絕大多數父母是適用的。


但人群中總有例外,尤其一些父母,覺得孩子是自己的私有物品可以隨意處置。還有一些父母,在離異後把對配偶的恨轉移到孩子身上,或者根本沒做好要孩子的準備,於是只能把自己每天遇到的不滿意,全都往孩子身上發洩。


比較輕的,可能是動輒打罵孩子,或是把孩子送去“楊永信”、“豫章學院”那裡讓孩子聽話。


比較嚴重的,就會虐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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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光明日報所說,保護兒童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成年人被傷害了,會跑、會報警、會告訴別人。


但兒童不一樣,兒童對施虐者沒有任何反抗能力。在到達一定年齡之前,即使孩子覺得每天生活都是煎熬,即使覺得家裡宛如地獄,但依然要生活在這個家裡,否則他們也無處可去。


所以對孩子的傷害,常常隱藏在家庭內部,等真的發現時,往往已經造成嚴重後果。


這中間確實有諸多無奈,沒有辦法。


但也有一些悲劇,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比如今年春天發生的黑龍江虐童案。


那次是生父和繼母共同虐童,導致孩子顱內出血必須開顱手術。開顱後,孩子在醫院昏迷了近一個月才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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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孩子生母介紹,最開始被繼母虐待的時候,鄰居報了第一次警。


警察過來之後,發現孩子傷的不嚴重,沒導致住院,所以只是調解了一下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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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第二次報警,是孩子第一次真正住院的時候。


其實和進ICU相隔時間不長,進ICU是4月23日,第一次住院是4月13日。


4月13日,茜茜被繼母打到鼻樑骨折而住院,當時的醫生髮現孩子各項指標都嚴重營養不良、滿身都是割傷,燙傷,立即選擇了報警。


但生父和繼母都對警察說,孩子智力有問題,有自虐傾向,身上的傷疤都是孩子自己弄的,還有一部分傷口是孩子跳舞摔的。


醫生在採訪視頻裡也說了,當他問茜茜是不是被媽媽打了,茜茜只是哭,不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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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警察最後依然還是認定“證據不足”,沒有立案。


要知道那次,孩子身上已經有菸頭燙傷、銳器劃傷的痕跡了,就算證據不足,不足以把兩個惡魔抓起來,至少也應該想辦法把孩子保護起來吧。



然而並沒有。


簡簡單單的“證據不足”,讓茜茜重新回到了繼母的魔掌之中,喪失了第二次被拯救的機會。


孩子在4月22日出院回家後,立馬遭到了繼母報復性虐待,導致孩子顱內出血,進入ICU。


如果第一次或者第二次報警的時候就採取一定措施,把孩子暫時和虐待者分隔開來,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了。


還有。


貴州11歲的女童小麗,遭到自己親生父親的非人虐待,用魚線把

嘴封起來,強迫小麗跪在破碎的玻璃渣上,用細針扎手指尖。


而且父親也不讓小麗吃飽,發育差、營養差、全身消瘦,臉上都是疤痕。


這樣非人的待遇小麗已經忍受了五年。


有一次,小麗上山割豬草回家,還沒來得及吃飯,父親楊某某不由分說就把小麗倒提著雙腿,把頭按進一盆燒滾的開水裡,小麗的哭喊、哀求、掙扎,都沒能換來父親的寬恕。


村裡的幹部看不下去,就報警了,警察來了之後,楊某某辯解:他發現女兒頭髮裡有很多蝨子,用開水燙頭,是為了給她除蝨子。


最重要的是,警察信了,只是對楊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寫了一封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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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並沒有讓楊某某有所收斂,回家之後,他還是繼續以各種理由毒打小麗。


小麗頭上那塊沒有毛髮、有著駭人傷疤的頭皮,就是緣於第二次變本加厲的“開水燙”。


為什麼說,在虐童案面前,上海人不應只有憤怒?


如果第一次看到“開水燙頭”的時候,就採取措施,是不是也能避免後續慘劇的發生?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很多。


事實上,父母對孩子的虐待,並不是毫無徵兆的。往往都是從輕到重、變本加厲,中間也不乏被發現的機會。


可惜的是,我們至今沒能建立起一個有效的機制,可以在比較早期就介入到兒童虐待案件中去,儘量減少類似慘劇的發生。


乃至於有的時候,已經發現了家長對孩子有虐待行為,但最後還是隻能不了了之,因為這是“家務事”。


這是最讓人痛心的。


為什麼說,在虐童案面前,上海人不應只有憤怒?

via.攝圖網


在虐待兒童這方面,除了《反家庭暴力法》之外,我們國家並沒有專門的虐待兒童罪。


虐待兒童的,一般按虐待罪處理。


按照《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但正如我們在前面所說,虐待兒童和虐待成人是沒辦法放在一起判罰的。


最關鍵的,是成人可以訴說自己被虐待了,而兒童不能。成人或多或少都有一點社會能量,能幫助自己,而兒童沒有。


根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對媒體報道的400多個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例調研發現,選擇報案的受暴兒童僅佔統計總數的1.4%。2011年至2012年6月間發生的案件中,更無一起是由受暴兒童自己報案的。


這些種種,加起來就導致了三個環環相扣的結果:


1,法律沒有約束力,大多數虐待兒童案的處理都是“清官難斷家務事”,都是調解和批評。


2,於是,在我們看不到的地方,有許多兒童正在遭受著家庭虐待的傷害。


3,於是,等到被曝光出來,一般都是性質惡劣,受傷嚴重,甚至是死亡的案件。


在刑法中,為兒童虐待罪增設專門的條款,我認為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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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然無法做到全知全能,無法幫助所有需要幫助的人,無法懲治所有黑暗和邪惡。


但我們可以做到的,是正視家庭內部的暴力,不要覺得家長打孩子就是天經地義的。


不要覺得家暴虐童是別人的家務事,而要認為這是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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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很多專家學者一直都在呼籲可以仿照國外一些做得好的國家,建立“強制報告制度”,建立專門的虐待兒童罪。


比如在荷蘭,法律要求相關專業人士(如醫生、警察、教師)如果知悉有家暴發生,應立即向主管單位報告,如果隱瞞不報,會被解僱。


比如,在美國法律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是相當嚴格的,任何人不履行報告的義務都會承擔民事或者刑事責任。


就連成年人打架的時候,如果有小孩在旁邊,那麼打架的人都會被指控多一條罪名——危害兒童安全,這也是一條重罪。


為什麼說,在虐童案面前,上海人不應只有憤怒?


虐童,是犯罪,而且應當是重罪。


對抗這種犯罪行為,我們不能只依賴父母的良心,不能只依賴血濃於水,依賴人性。


有些人,他們就是沒人性的。


為什麼說,在虐童案面前,上海人不應只有憤怒?


我們需要的,是更完善的機制,可以早期介入,幫助需要幫助的孩子。


每次虐童案之後,我們不能只有憤怒,更應該有思考,思考怎樣才能防止下一次悲劇的發生。


否則,不論過多久,我們都只能憑藉無力的憤怒,來譴責那些沒有人性的父母。


我們都只能用一次次唏噓和喟嘆,來面對虐童案的血腥和暴力。


等一輪情緒和輿論過去之後,眼睜睜地看著下一個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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