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毀法院的公告、毀損法院的查封封條,進入查封的場所,如何處分

當事人來所諮詢,與房屋出售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了首付款,但在要求出售人辦理房屋過戶,支付剩餘款項時,發現涉案房屋已經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當然人無法聯繫到房屋出售人,協商退還首付款事項,只有通過訴訟的方式主張解除合同。法院支持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並對出售人採取限高和失信,因為房屋還在出售人名下,涉案房屋進行了查封,並在小區張貼執行公告,在涉案房屋門上貼上封條。出售人仍未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當事人因此申請對涉案房屋進行評估、拍賣,在此過程中,案外人提出了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在當事人去往涉案房屋處查看時,發現涉案房屋門口的封條已經被撕毀不見了,房屋內已經住進去了人,現在當事人很擔心,因為房屋裡住進了人,是否會影響評估、拍賣的進行,如果拍賣意向人查看時,看到房屋裡有人,會不會就不參與拍賣,不能處置房屋,執行款就要不回來了呢。

首先,法院和行政機關都有權利張貼封條,本文只針對法院張貼的公告。隨著科技的進步,封條的形式也與時俱進,不像以前,只是張貼兩張加蓋公章的紙張,現在已經進行了改變,不但進不去涉案房屋,對於撕毀、破壞的行為還能及時報警,及時發現擅自闖入者,由執行法院採取措施。

其次,任何人都要尊重法院的生效判決,撕毀法院的公告和封條,就是目無法紀,對法院權威的挑戰,尤其是在沒有得到法院的許可下,竟然進入查封的房屋,長時間生活居住,更是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最後,撕毀法院公告和封條的行為是如何處罰呢,該種行為屬於妨害司法行為,不需要通過公安機關進行處罰,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案外人可以通過合法途徑中止執行程序,但不能做出妨害司法的行為。因此,給當事人答覆,可向執行法官反映這個問題,並提交書面材料,對案外人擅自進入查封房屋的行為進行懲戒,如果執行法官不採取措施,以致影響到後續的評估、拍賣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其不作為的行為進行督促。案外人經過通知後仍未糾正,可要求執行法院將該案移送給公安機關調查,以妨害司法罪追究案外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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