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執行】虎林法院:交通事故引糾紛 幹警調解促履行


【雞西執行】虎林法院:交通事故引糾紛 幹警調解促履行

被執行人當場給付賠償款


11月2日,虎林市人民法院成功執行和解一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和解當天,被執行人白某寶當場向申請執行人高某香給付交通事故賠償款7萬元,剩餘4萬元雙方達成協議於年底一次性付清。

2019年8月29日15時25分許,原告高某香丈夫張某銀駕駛無牌照鈴木牌摩托車與對向行駛白某寶無證駕駛的長春牌拖拉機相撞,當場造成張某銀死亡,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虎林市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白某寶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張某銀負事故主要責任。

丈夫遭遇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給原本幸福的家庭帶來沉重打擊,留下受害人的妻子高某香孤兒寡母和年近七旬的母親。高某香和家人在悲痛之餘,一紙訴狀將被告人白某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虎林法院判決被告白某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71941元。判決生效後被告一直未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劉東調查被執行人白某寶的房產、工商、銀行,發現白某寶不具有履行判決義務的能力,主要經濟來源靠僅有的30畝旱田地。執行幹警劉東多次前往被執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也曾邀請白某寶所在的村委會幹部參與做工作。最終,在執行幹警劉東面對面、背靠背長達6個小時的苦口婆心、釋法明理下雙方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一致同意將賠償款協商為11萬元,由被執行人先行履行7萬元,餘款年底履行完畢。

自開展百日攻堅戰以來,虎林法院高度重視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工作,不斷探索新模式,用足用巧執行強制措施為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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