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諮詢、接待中的方法與技巧(轉)

對律師來說,接受當事人的諮詢不是炫耀自己的法律功底,也不是簡單的能解答當事人提出的問題。而是能要給當事人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或者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才可能將財產、自由,甚至於生命託付給你,使你獲得案源,抓住商機。下文通俗易懂、深入淺出,可以讓年輕律師迅速掌握諮詢業務的關鍵,沒有華麗的詞藻,但可以讀出“專注的力量”。

律師在諮詢、接待中的方法與技巧(轉)

對當事人來說,諮詢律師不是為了聽律師“念法條”,當事人關心的是法律規定對我的影響是什麼?律師能在法律知識的支撐中,為我找到一個怎樣的解決問題的方案?

律師是一個實務性、操作性很強的職業。並不是說讀了多少書、有多高的文憑就一定能夠正確的面對法律實務,正確的面對當事人。或者說就能成功地完成這個法律事務。

什麼是一個成功案子?如何算一位成功的律師?就是即便這個案子你敗訴了,當事人對你也沒有怨言,最起碼的底線是對你沒有怨言,如果能做到敗訴了他仍然還感激你,感謝你,那麼你就是成功的。

律師在諮詢、接待中的方法與技巧(轉)

任何人進入律師行業,都需要一個長期的、通過與老律師的一種師徒關係起步,就像醫生一樣,沒有哪個醫生可以從醫學院直接上手術檯操刀。但是很多律師沒有這樣的機會或者說沒有經過這種正統方式的起步,這就導致很多東西可能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才要實行“上會制度”,簡單的意思就是對於非法學專業出身的新律師,以及辦理非專業方向案件的律師,這兩類律師,我們就要對他們所做的案件,根據案子的難易程度由該專業的部門主任組織部門律師討論具體的辦案思路,當事人請了一個律師,但整個律師事務所相關專業的律師都在為整個案件出謀劃策。這也相當於醫院的會診制度。

現在我們先回過頭來想想,你們聽到的,看到的,你們身邊的律師,甚至包括你們自己,是否有一個諮詢長時間的與當事人糾纏,一個上午或者一個電話從這邊打到那邊,長期糾結著一個問題,有沒有這種情況?有沒有在諮詢時,律師和當事人相互之間已經開始辯論起來,甚至在電話裡面發火?有沒有當事人只要已提出一個問題就馬上開始解答,然後提出下一個問題又開始解答,從而導致言不由衷,甚至前後矛盾,有沒有這種情況?還有的就是遇到自己非專業方面的諮詢,有的律師連自己回答的時候都是底氣不足的,邏輯混亂,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當事人怎麼可能把他的財產、甚至他的身家性命託付給你呢?這些問題是年輕律師普遍面臨的問題。那麼如何改變這一切?如何讓新律師能夠快速的適應這種接待?如何讓你們找到一個“葵花寶典”?

從兩個方面闡述,一個方面是狹義的諮詢,第二個方面是廣義的諮詢。

所謂“狹義的諮詢”是什麼呢?

狹義的諮詢,也就是對法律問題本身的諮詢。針對這類型的諮詢其實就是三個步驟。即一“聽”、二“問”、三“回答”。

律師在諮詢、接待中的方法與技巧(轉)

第一步,聽。何謂“聽”?實際上就是要學會傾聽,認真傾聽。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大家平時在諮詢中經常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沒有認真的,冷靜的去傾聽,而是非常著急的就開始問,或者開始回答。其實,學會傾聽是一個人最基本的素質,最起碼的涵養,朋友之間,夫妻之間,所有的人際交往,都離不開傾聽,更何況是律師?甚至於有一些當事人,你還沒有給他解答,僅僅是去傾聽他的委屈,他的不幸,他的痛苦,他就已經對你感恩戴德了。為什麼?因為沒有人認真傾聽過他們!

那麼要怎麼傾聽?傾聽什麼?其實就是要在當事人的言語間捕捉到這是否屬於法律問題?是一個什麼法律問題?涉及哪些法律關係?比如說:當事人講到在工地上發生傷亡事件了,馬上你要捕捉到這有可能是個工傷問題。講到人被抓了,你馬上就要捕捉到這可能是一個刑事案件了,然後刑事案件你就要在他的闡述中捕捉到是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行為?他是被害人還是被告人?要在當事人前面幾句話中就要抓住這些問題,而且是每個細節都要專注的傾聽,任何一個細節你一旦錯漏了,有可能就對你下一步的問甚至後面的解答都會造成影響,一“聽”、二“問”、三“答”是環環相扣的,如果你沒有認真傾聽,那就提不出關鍵的、核心的問題,甚至提出了一些當事人已經回答過的問題,所以傾聽是諮詢的前提和基礎。

律師在諮詢、接待中的方法與技巧(轉)

第二步,問。“問”什麼?怎麼“問”?

但是你千萬不要指望當事人可以把所有的問題給你講出來,這不可能,因為他抓不住重點,涉及到法律問題的一些細節、要素,他是不明白的,所以他的陳述完全是一個本能的,原生態的一個陳述過程,所以我們的第二步就是有針對性的問。問什麼呢?就是問他所諮詢的問題的一些法律要素。

律師在諮詢、接待中的方法與技巧(轉)

第三步,答。

現在大家應該理解為什麼要堅持三個步驟了,實際上在聽和問的時候你都在醞釀如何對當事人進行解答。因為有了前面的“傾聽”和“詢問”,這時候你的回答是自信的、有條理的、慎重的,當事人對你的解答也就非常信服了。但是如果反過來呢?當事人剛剛才問:這個婚要怎麼離?你就馬上回答,然後又提一個問題,你又馬上回答,你永遠在被他牽著鼻子走,永遠在糾纏中,律師的很多時間就被他白白浪費了。而當你準確的把握了“聽”“問”“答”這三個步驟,諮詢就會時間短、有效率、使當事人信服:其次就是經過慎重思考的解答是有邏輯的,自信的。

以上就是狹義的諮詢,認真的傾聽、有針對性的詢問、負責任的回答,無論是當面諮詢,電話諮詢,還是電臺的諮詢,必定是遵循這樣的步驟的。只有一步一步把前面基礎工作全部做好,才能有條理的完成諮詢,如果打破這樣的順序,就會是一團亂麻。

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來談,這就不僅僅是法律問題的諮詢,而且還包括任何贏得當事人的信任,如何獲得業務,如何做好業務等等。大概包括下面這些問題。

1、無論是什麼諮詢,首先要明確當事人諮詢的問題是否是法律問題。比如:有些諮詢電話接通就問如何辦個準生證?怎麼樣落戶?這是法律問題嗎?不是。如果不是法律問題怎麼辦,是不是一句話告訴當事人:你這個不是法律問題,不要問我。是不是這樣就完了?所以又回到當事人諮詢的目的是什麼的問題,當事人並不是特別需要答案的,他需要的是怎麼辦,怎麼解決自己的問題。這就要告訴當事人這不是法律問題,你應該到什麼部門、跟哪個部門聯繫。特別是我們在電臺諮詢和一些電話諮詢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這個時候律師不能太功利,覺得不是法律問題,不是自己的客戶,馬上就不耐煩。律師事務所應當有社會擔當和社會責任,電話打過來是別人的一種信任,你應該告訴他要去哪裡處理,給他指出一條解決途徑。這是第一類,非法律問題的諮詢。

2、如果是針對法律問題的諮詢,應當從以下幾方面予以考慮:

其一,諮詢的問題是什麼法律問題?比如:離婚糾紛、勞務糾紛……

其二,諮詢的問題涉及什麼法律關係?比如:債權債務關係、合同關係、借貸關係……

其三,本案涉及什麼法律元素?包括哪些要件?比如:一起離婚案件中,具備的法律元素就有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撫養權是否有爭議、財產問題、債權債務等

其四,將法律關係中的各個要素揭示出來,任何一個案件,婚姻案件、工傷案件、勞動爭議案件等等,必定有自己的法律要素。當事人講述的過程通常是沒有條理的,他無法完整的把案件要素呈現出來,這種情形下要想揭示在個案中的各個要素,就要對當事人陳述不完整的要素逐一詢問,瞭解案件的整體框架。

其五,為當事人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或者思路。

站在當事人的角度而言,當事人找到律師通常是自己處在似是而非,左右為難的情況下才會花錢聘請律師。顯而易見,當事人聘請律師需要得到的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需要知道自己的問題要怎麼解決,只會“照本宣科”的律師一定是讓當事人非常反感的。

3、能夠在與當事人的交談中迅速判斷當事人的經濟狀況。

這裡所說的判斷經濟狀況並非勢利行為,而是律師必備的功底之一。因為如果有些當事人經濟狀況不太好,如果律師的報價太高,當事人是無法承受的;另一類就是經濟狀況非常好的當事人。這一類人,如果你的報價太低,他同樣瞧不起你,他會認為你的學識,你的功底,你的價值就只能如此。

這一點很微妙的,需要律師認真的觀察、仔細琢磨出來。律師服務的收費高低與律師的功底、自身的價值密切相關,所以這種情況下就要對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有一個大概的把握。

4、律師諮詢要“永遠以我為主”,切忌“一問一答”,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

對當事人來說,他問所有問題都是他不知道的,但並不是所有答案都是對他有用的,或者說都是他需要的,所以他的問也是原生態,沒有邏輯的。這時候律師就要有步驟的聽,有選擇得問,就像上面說到的老中醫一樣,老中醫只在把完脈以後,才給你解釋是什麼問題,然後對症下藥。真正的律師也只有在把握問題的來龍去脈以後,才會有條理的解答。所以律師一定要以“我”為主,一問一答就是典型的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這樣就只會讓自己陷入被動,很難讓當事人對你產生信服。除了前面說到的“一問一答”可能導致隨著對案子的瞭解前後答案相互矛盾、浪費時間等弊端以外,還可能因為很多自己專業以外的法律問題,你並不可能回答的那麼標準,而且對解決問題沒有絲毫的意義。

5、當事人不是要法律答案,而是需要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

接待諮詢時,我們面對的是當事人,是遇到問題需要解決的人,並不是法學院的學生,所以不需要你一味的和他講法律,而是告訴他,這個案子要怎麼辦?能怎麼辦?能辦到什麼程度。

6、針對電臺、電視臺等公眾媒體的採訪或法律熱線中,如何解答當事人的諮詢。

面對這種公眾媒體,我們負有普及法律、宣傳法律精神、法律常識的義務。在電臺的諮詢中,主持人問你一個問題,絕對不是想讓你用一兩個字簡單的說出答案。答案往往是明確的,現成的。作為一位律師嘉賓,你要告訴公眾的是為什麼是這樣的答案,也就是他背後的法律法規、立法背景、法律文化、社會背景、社會現象以及倡導什麼價值觀等等。

7、面對自己不熟悉的領域要如何解答。

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領域中的問題,切忌敷衍當事人,也不要盲目拒絕,否則這個問題永遠是你的盲區,你永遠也不知道要怎麼解決。律師並不是萬能的,所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你完全可以坦白的告訴當事人這個問題我還不能負責任的回答你,或者說這是自己的弱項,能不能等下來查閱相關資料、請教該領域專業人士以後再來解答?很多律師可能會認為這樣會不會讓當事人懷疑自己的能力,連當事人提出的問題都無法解答,這是非常狹隘的想法,如果你這樣想,恰恰證明了你的不自信,真正明事理的當事人絕不會因為律師的坦誠而看低你的專業素養,相反,只會感動於你的認真負責,對你更加信任。

8、“術業有專攻”,堅持做專業的業務。

專業的律師做專業的業務,尤其是年輕律師,剛剛獨立生存的,都存在一個普遍的心理:只要是有業務,不論是不是自己擅長的,什麼案子都敢接受。這是非常錯誤的。首先非專業領域的律師很難做好這個專業的業務,其次效率大大的降低了。也許你以為自己一個人辦理,就可以一個人獲得所有的收益,或者是想著自己好不容易接到一個案子還要和別人分,覺得不甘心,這是最錯誤的想法,危害性非常大。

一方面在非專業以外的案子,也許你根本不清楚它的難易程度,很多問題你就不好把握,最主要結果也不理想。另一方面來說,你的案子和其他律師合作了,其他律師心裡還是知道的,下次他遇到你自己專業方面的案子,很自然也會跟你合作,這就是一個禮尚往來,大家共贏的過程。如果你一意孤行,堅持做“包治百病”的律師,就是在自毀前路,你的案源不是越來越寬,而是越來越窄。

所以要求所有的年輕律師,樹立自己的目標,一定要在自己擅長的某一個方面有自己獨到的見解,要讓大家看到,你就是這方面的專家。當然,這裡所說的專業律師做專業的業務,並不是說其他類型的案子一概不做,這也是不可能的,因為律師也要生存,但是從長遠考慮,你必須找到自己最突出的一項業務。在我們這種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什麼類型的案件都可能接到,如果你在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研究,那遇到這類問題,大家首先就會想到你。不論是從經濟效益還是精神價值提升的角度來說,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9、如何給當事人承諾、慎重承諾。

律師不能“包打官司”,因為影響一個案子最終結果的因素包括法律、證據、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因素,任何律師也不能把握案子的最終結果,所以切忌對當事人做出100%的承諾,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案子的發展變幻莫測、完全無跡可尋,在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的情形下也可以有條件的對當事人做出承諾。

10、細節決定成敗。

律師是一個門檻較高的職業,除了具備紮實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識儲備等,還需要敏銳的洞察力,如果在一個案子中,律師不能很好的把握住案子的發展動向,不能洞察到相關的細節問題,或者案子的任何發展都只是按照一開始既定的思路,很有可能因為一時的疏忽錯誤判斷了整個案子的走向,那最終的結果完全可能是相反的,這個時候就要求律師要非常認真,每一個環節,跟案件相關的每一個細節,都要認真的把握,站在全局的角度分析出來的結果才可能是最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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