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遭遇事故,平台却说没有劳动关系,骑手该如何维权?

9月14日,闪送骑手石哄龙在家午睡时,一旁租赁的锂电池在充电时突然发生爆炸,事故导致石哄龙全身98%的面积被烧伤,病情非常严重,随时有死亡的危险。

据治疗他的医生介绍,除了此次手续,后续的康复治疗也非常重要,整体费用预计高达400万。面对如此高昂的治疗费用,石哄龙一家自然是无能为力。

骑手遭遇事故,平台却说没有劳动关系,骑手该如何维权?

而闪送平台相关人员却表示,闪送员与平台只是对等的商务合作关系,并不是雇佣关系,闪送App的《合作协议》也有明确说明:“闪送员在同平台合作的过程中,由于患病或者工作期间负伤,闪送员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平台无涉。”至于在平台上购买的保险,其参保范围仅包含接送订单过程,而石哄龙是午睡时发生意外,并不在保险范围内。

这番说辞让百万“闪送员”寒了心,也显的十分没有道理。骑手和平台的关系,不能光看平台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更应该看看实际场景中权利义务关系。

骑手遭遇事故,平台却说没有劳动关系,骑手该如何维权?

早在2018年时,闪送平台主体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因骑手交通事故纠纷,就被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此案中,法院明确指出,闪送员“因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也理应由同城必应公司承担”。

骑手遭遇事故,平台却说没有劳动关系,骑手该如何维权?

当时闪送也是辩称骑手和平台之间系平等的商业合作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判了闪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理由如下:


1、骑手的每次接收的任务,每次获取的收益都是从平台而来,同时接受平台的规则管理,这从一定性质上形成了监督控制关系;

2、骑手完成任务过程中,其相关配件、装备、着装以及统一的话术都有明确清晰的“闪送”字样,而这是雇佣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

3、对于骑手和平台当前的特殊关系,这是互联网的发展对原有企业经营模式所带来的变革,但是,这不能轻易地肯定或否定雇主替代责任对本案的适用。


所以综上所述,平台要求骑手按照规定着装和统一话术,并对骑手完成任务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具体时间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且骑手的收入是由平台以劳务费的形式进行支付,骑手和平台是符合雇佣关系的构成要件的。

骑手遭遇事故,平台却说没有劳动关系,骑手该如何维权?

因此,平台说和骑手不构成劳务关系只是一面之词,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十分支持石哄龙依法维权,与霸王条约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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